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5—2017年)

2015年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5〕27號印發《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5—2017年)》。該《方案》分總體目標、工作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工作任務是:推進企業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促進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專項行動;推動專利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加強智慧財產權政銀企合作專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5—2017年)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5〕2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15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閩政辦〔2015〕27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5-2017年)》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15日

實施方案

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5—2017年)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市場主體運用專利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智慧財產權與金融合作更加緊密,專利市場價值充分顯現。健全專利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專利運用效果顯著增強,到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和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專利轉化率達75%以上,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化量年均增長2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企業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
1.促進企業專利產業化。以鼓勵企業轉化運用專利技術為重點,每年支持一批企業實施專利產業化項目,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專利獎在激勵企業專利轉化運用方面的積極作用,每年獎勵一批在我省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2.鼓勵企業購買專利技術。在我省境內(計畫單列市除外)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職務專利技術交易額單項達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屬非關聯交易並實施轉化的,按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企業購買技術超過200萬元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閩政〔2011〕111號)檔案規定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3.促進專利二次開發。鼓勵產學研結合,推進專利技術二次開發,實現專利技術產業化。企業發生的專利技術中間試驗費用和二次開發購買的專利權等支出,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廳
(二)促進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專項行動
4.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管理內部機制。落實《關於深化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暫行規定》(閩政辦〔2014〕148號),促進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技術向我省企業轉移轉化。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應統籌安排資金用於開展專利技術孵化、中試及轉移等工作,並建立有利於促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業績作為教師、科研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通過企業轉化運用1項授權發明專利等同於發表1篇SCI文章,專利轉讓或許可獲得的收入可作為重要的工作業績。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
5.對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轉移運用進行獎勵。高等學校、省屬以上科研單位每年轉讓或許可專利給省內5家以上企業,且每項專利轉讓或許可的契約金額10萬元以上(以專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項專利計算),按每項契約金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用於獎勵完成該項專利技術研發和為專利技術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以及專利運營等工作。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三)推動專利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行動
6.搭建專利轉化公共服務平台。依託福建虛擬研究院和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引進境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及科技成果,提高技術轉移和成果對接的水平和實效。發揮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作用,通過交易網路平台促進項目對接。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
7.建立健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管理與運營機構。省重點建設高等學校、省屬科研單位應設立科技成果管理與運營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專職人員,對職務發明成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對成果轉移轉化實行專業化運作與經營。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知識產權局
8.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專利轉移中介服務。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設立專利技術轉移機構,開展專利服務外包、專利託管經營、專利價值評估、專利拍賣、專利技術轉移中介等專業服務。專利技術轉移機構居間促成且在本省轉化的專利項目,按實際技術交易金額的1.2%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科技中介服務業績顯著的專利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獎勵。發揮專利代理機構技術信息優勢,促進專利技術的對接、轉移和轉化運用。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政銀企合作專項行動
9.發揮專利權質押貸款及專利保險作用。根據國家及我省出台的相關政策,建立政銀協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商業銀行辦理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中遇到的困難,加強政策宣傳,推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持續健康發展。2015-2017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於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降低專利維權成本,防範專利運營風險,力爭參保專利數量年均增長10%以上。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財政廳、科技廳、知識產權局
10.設立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省財政安排1000萬元作為省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助保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用於補償銀行在支持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貸款損失,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專利轉化難的問題。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戰略高度,切實把專利運用擺上議事日程,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加快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措施得到落實。
加強財稅支持。財政部門要強化相關資金的保障。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稅務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加大對企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加強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要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省知識產權局應定期將行動計畫的落實情況匯總上報省政府。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細化措施,抓好落實,確保全省專利運用行動計畫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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