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

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成立於2004年12月,由福建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原二輕廳)直接管理,現為中國禮品工業協會副會長單位。

福建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為省政府的直屬廳級事業單位,其基本任務是:“指導、維護、監督、協調、服務”。根據我省禮品企業對組建禮品協會的迫切願望,在全省調研、摸底的基礎上,由聯合社社牽頭協會的籌備工作,以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提高市場的有效配置率,使行業協調、健康、有序發展。

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由福建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協會,由福建省從事商務禮品(包括廣告贈品類、實用型產品類、時尚品味類、文化類等)研究開發、生產加工、代理批發、銷售貿易及有關部門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非營利、自律性的行業管理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
  • 地點:福建
  • 類型:商務禮品協會
  • 宗旨: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
協會職責,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協會職責

1、在行業內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開展行業調研、收集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法律法規提供依據,為企業領導制定發展計畫、經營決策,提建議當參謀。
3、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協調解決企業之間生產經營中出
現的矛盾和問題,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4、開展調查研究、加強信息情報工作,向企業和有關單位提供國內外行業的生產、市場、科研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5、促進和推動禮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的研究和開發,組織有關部
門和專家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鑑定和推廣。
6、組織培訓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編印出版專業刊物和建立專業網站,舉辦專業講座和研討會。
7、開展禮品業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友好往來的活動,為企業拓展市場舉辦各種形式的產品展示推介及採購會,組織參加國內外禮品博覽會和展覽會。
8、在行業內開展評優創優活動,維護會員合法利益,調解會員糾紛,商定行約行規,加強行業自律,推動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9、制定地方性行業標準,參與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與檢測指導工作。
10、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和協會單位會員委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機構

一、名譽會長
黃賢模 第十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二、會 長
余有江 福建省政協常委、財經委副主任、省城鎮聯社原主任
三、常務副會長
施敦德 福州市共和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四、副會長
何康
陳歆禕 福建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企管部原副主任
沈錦麗 廈門市優必德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南雄 泉州市豐澤彥銘禮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婀君 廈門市麥田豐收商貿有限公司客戶總監
李欽濤 廈門市紀梵希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建成 漳州市二輕集體工業聯社主任
蔣 莘 福州瑞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金耀 莆田市二輕工業聯社主任
五、秘書長
陳 煉(兼)福建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企管部原副主任
六、副秘書長
林梅芳 廈門優必德工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於少卿 漳州市工藝美術工藝公司經理
陳亞洲 泉州正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任美章 福州鑫添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慶祿 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專職人員
七、常務理事
葉 凌 福建省工藝美術工業公司總經理
王艷玲 福州鑫添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雅芳 福建數來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潘 華 福州振興工藝美術廠廠長
王明亮 廈門市鷺藝軒漆線雕有限公司福州公司經理
張明富 福州福德禮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 馨 福州超傑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
彭文菁 福建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企管部科員
陳明彬 廈門明盛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鐘朝斌 廈門普萊蒙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銘國 廈門雅典世家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梅清 廈門億利揚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萬青 廈門鑫閩新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建生 廈門華人御品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章江平 廈門易蘭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 焱 廈門悠度休閒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行銷總經理
蔡爾超 廈門蘇茲諾服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嚴炳輝 廈門泰華工貿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
顏寶敬 泉州德化縣卓越陶瓷有限公司總經理
曾德軍 福建御窯珍瓷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建標 泉州淘寶禮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 忠 福建省祥福工藝有限公司總經理
范興華 福建省御竹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煌 莆田市聖寶紅木古典工藝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躍明 漳州市恆麗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的基本任務就是指導、維護、監督、協調、服務,以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提高市場的有效配置率,使行業協調、健康、有序發展

協會章程

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Fujian Business Gift Association,縮寫FJBG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以福建省內從事商務禮品(包括廣告贈品類、實用型產品類、時尚品味類、文化類等)研究開發、生產加工、代理批發、銷售貿易及有關部門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行業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市場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反映企業呼聲,認真貫徹政府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針政策,開展行業管理工作和活動,建立健全行規行約,促進行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福建省經濟社團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建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設在福州市五一北路34號置福大廈4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責和業務範圍:
(一) 在行業內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 開展行業調研、收集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法律法規提供依據,為企業領導制定發展計畫、經營決策,提建議當參謀。
(三) 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協調解決企業之間生產經
營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開展調查研究、加強信息情報工作,向企業和有關單位提供
國內外行業的生產、市場、科研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促進和推動禮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的研究和開發,組織
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鑑定和推廣。
(六)組織培訓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編
印出版專業刊物和建立專業網站,舉辦專業講座和研討會。
(七)開展禮品業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友好往來的活動,為企業
拓展市場舉辦各種形式的產品展示推介及採購會,組織參加國內外禮品博覽會和展覽會。
(八)在行業內開展評優創優活動,維護會員合法利益,調解會員
糾紛,商定行約行規,加強行業自律,推動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九)制定地方性行業標準,參與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與檢測指導
工作。
(十)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和協會單位會員委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從事商務禮品生產或銷售,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及有關檢驗、監督、科研、教育等有關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為單位會員。凡熱心於禮品事業或與禮品事業有關的研究專家、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禮品業或有關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繳納當年會費和會員證工本費;
(四)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行業活動;
(三)優先取得協會提供的服務和協助;
(四)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由,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及理事會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議和處理代表提案;
(四)討論並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以及重大問題;
(五)決定終止有關事宜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處分或除名;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適當增補理事;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會長委託代表本協會處理重要事項;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依法開辦經濟實體的利潤;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接管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 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經濟社團聯合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審查同意,併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申請註銷。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經濟社團聯合會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在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8日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福建省商務禮品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福建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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