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四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四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5.26
  • 實施時間:2000.05.26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所作的“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四項地方性法規的說明”。鑒於有新的法律、法規取代,決定自即日起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福建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福建省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四項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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