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學院桌球協會

院桌球協會正式成立於2006年5月13日,由趙文惠、林瑛、肖偉珉等組織人員共同創建;並得到院團委、院學生會、院社團部及各系乒協的大力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信息學院桌球協會
  • 成立於:2006年5月13日
  • 地理位置:福建
  • 創建者:趙文惠、林瑛、肖偉珉等
簡介,組織機構總則,

簡介

三年來,協會有所繼承有所革新,始終遵循“重在參與、利於管理、全面提高”的原則。協會規章制度齊全,組織機構整,在歷屆會長的帶領下,正常展開各項工作,順利舉行委員會換屆選舉,連續兩屆被評為學院“十佳社團”。
會徽會徽
院乒協最高權力機構屬常務委員會,協會重大事宜須通過常務委員會審核才能執行。委員屬協會最高榮譽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決策權,提名會長候選人,直接參與協會管理等權利,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委員長,指導和監督會長及其各職能部門主管管理協會各項事務。委員會授權會長全權處理協會各項日常事務,會長及其組織機構成員及時向委員會上報工作計畫書、各項完成工作報告書,並接受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與指導。
為便於協會管理,崇尚民主,全面發展,對會長職務的規定如下:由常務會員會選舉產生;在協會內部,不兼委員長;協會外,不兼其他部門重要負責人(學生會部長等);保持每年換屆一次。
常務委員會設定:委員長、副委員長兼會長、副委員長、紀委、常委。
院乒協組織機構:會長、精英隊、秘書部、常務工作部、賽程策劃部、各系乒協、訓練組、外聯組、宣傳組。
常務委員會為協會最高權力機構,從第二屆組織機構開始配置常務委員會(即為第一屆),委員為協會最高榮譽會員。協會的日常工作由會長及其組織機構成員全權負責。(現協會管理機構為第四屆)。

組織機構總則

常務委員會是協會最高權力機構,協會重大事項的開展須通過常務委員會的審批,常務委員大會選舉產生委員長、會長、副委員長、紀檢委員。委員會授權會長全權處理協會各項日常事務,會長及時向委員會上報工作計畫書、各項完成工作報告書,並接受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與指導。
一、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桌球協會管理規定》、《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桌球協會章程》、《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桌球協會常務委員會總則》、《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桌球協會常務委員會的重大意義》和《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桌球協會委員資格評定條例》的相關規定。
二、堅持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堅決擁護以會長為中心的總部機構的領導。
三、常務委員會每年換屆選舉一次,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長,由新任委員長
主持委員會選舉產生新一任會長,由新任會長直接任命新一屆各職能部門主管。
四、委員長指導和監督會長及其職能部門主管管理協會日常事務。
五、會長可直接任命和罷免副會長、精英隊長、秘書長、常務工作部長、裁判長,須報請常務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可生效。
六、副會長兼任分校區總負責人(分校區總負責人由所在校區較出色系乒協會長擔任),代理會長全權處理分校區各項日常事務。
七、精英隊長、秘書長、常務工作部長、裁判長及各系乒協會長屬同級別管理人員。
八、精英隊、秘書處、常務工作部和賽程策劃部同屬院乒協總部同級別管理機構,各自執行任務,不得相互干預內部事務,可協同執行任務。
九、各系乒協會長由各系社團部任命或選舉產生。
十、精英隊分男女精英隊,各設隊長一名。
十一、秘書部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名,幹事若干名。
十二、常務工作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幹事若干名。
十三、常務工作部主管校區常務工作組、訓練組、宣傳組、後勤組,各組設組長一名。
十四、裁判長主管賽程策劃部,負責策劃和組織各項桌球活動,制定年度賽事計畫,比賽規則,培訓裁判人員,講解裁判規則和賽程安排。
十五、各校區設常務工作組,由校區總負責人直接領導。整理所在校區一切有關事務。主要負責完成協會下達的任務,執行協會的有關規定。根據所在校區的情況適當開展各種桌球類活動。
十六、各部門將工作情況上報主管部門,交由秘書處存檔。
十七、協會主要工作人員:委員長、會長、副委員長、委員、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工作部長、校區總負責人、訓練組長、外聯組長、宣傳組長、校區常務工作組長、各系桌球協會長等,根據其過去一年的表現,經秘書部考核通過者,給予頒發協會組織機構認可證書(以作證明、留念,證書體現院桌球協會、年份、系、姓名、所任職務,同時期會長簽名,加蓋協會章)。
十八、秘書處招收會員須向會長遞交招收計畫書(須註明招收方式、時間、人數等),待批准後,全權負責招收工作,招收完畢後交由會長簽字認可(蓋章)。
十九、秘書處保管經費(但不能擅自使用經費),其它各部門申請經費,須通過會長簽字確認,秘書處公開經費數額,保管好憑據,並做好登記工作。
二十、協會秘書處對違反協會有關規定的會員做出評議(警告、批評、處分、開除會籍等),經會長同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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