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機動車註冊登記辦理指南

福州機動車註冊登記由當地車管所受理。

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機構,備註,

辦理程式

1、【查驗崗】查驗機動車,製作標準照片,錄入機動車信息。 2、【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登記信息,確定機動車號牌,出具受理憑證。 3、繳費視窗繳費。 4、領取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辦理條件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申報材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1份);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3、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第三聯外任一聯複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2)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申請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註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9、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膜; 10、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應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11、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 12、屬於福州市區限牌的機動車(出租汽車)還應當提交“更新註冊通知書”。
收費標準: 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機車反光號牌35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40元/副,機動車行駛證15元/本,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證,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5元/張。

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辦理機構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及其業務延伸單位

備註

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情形: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4、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5、機動車的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6、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7、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8、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9、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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