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開展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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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開展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環保氣象
榕政辦57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8-4-9

法規內容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財政局:
《開展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屬檔案:開展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環保局、發改委、水利廳《關於開展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閩環保監〔2008〕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儘快完成我市轄區內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工作對象
我市轄區內現有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73條,其中,閩江幹流福州段5條、大樟溪福州段25條、敖江福州段20條、梅溪4條、獨立入海小流域19條。根據《通知》要求“以已經審批的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上22條流域為基本單元,905條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流域中,除獨立入海或出省的流域單獨編制外,凡是溪水流向到上述某流域單元的所有小流域集中編制一本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閩江幹流福州段5條、大樟溪福州段25條、敖江福州段20條、梅溪4條共54條流域分別合併編制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獨立入海的19條小流域,分別單獨編制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上共需編制23本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流域綜合規劃環評編制單位
根據《附屬檔案:905條流域綜合規劃環評任務建議分解方案》,閩江幹流福州段5條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工作的牽頭單位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協作單位為南平市環科所、三明市環科所、寧德市環科所、永安市環保技術服務公司、邵武市環科所、福州閩涵環保公司;大樟溪福州段25條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工作的牽頭單位為省水利水電設計研究院,協作單位為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省化學工業研究所;敖江福州段20條、梅溪4條、獨立入海的19條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工作的牽頭單位為福州市環科所,協作單位為福建師範大學、福州市環保總公司。
三、流域綜合規劃文本提供時限
由市水利局負責,在2008年4月中旬前向各環評牽頭單位提交我市轄區內73條流域綜合規劃文本,各環評牽頭單位根據規劃文本開展規劃環評前期工作。
四、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審托和完成時限
根據《通知》要求,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工作由市水利局委託規劃環評單位具體實施,2008年4月中旬前簽訂委託契約,環評單位應於委託契約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在上述時限內,由市水利局負責將編制完成的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上報省環保局審查。
五、流域綜合規劃環評經費
流域綜合規劃環評經費由市財政從今年預算安排的水土保持專項經費中列支,具體由市水利局與環評編制單位簽訂委託契約後報市財政局核撥。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應按各自職責分工積極開展我市轄區內流域面積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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