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加掛“福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總部地點:八一七中路798號
  • 公司性質:對外貿易
  • 級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規模:合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 人力資源:行政編制為61名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綜合處,投資促進一處,投資促進二處,投資促進三處,對外貿易處,審批服務處,國外經濟合作處,口岸管理處,大通關協調處,人事處,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加掛“福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地址:八一七中路798號
八一七中路79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對外經貿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研究提出我市對外貿易經濟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管理市級各項外經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四)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
(五)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負責與在榕的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外國(地區)駐華經貿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繫;負責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貿合作的談判、簽約並組織實施,配合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起草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和協調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市招商項目資料庫。
(七)負責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溝通市政府與經濟特區、開放地區的聯繫;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繫;組織實施對港、澳、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九)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市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協助省外經貿廳做好我市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市級外經貿駐外機構工作。
(十)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統籌協調外經貿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巨觀管理外經貿人才交流工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1名。其中:局長(口岸辦主任)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口岸辦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新聞發布、對外宣傳、安全等工作;組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其他行政後勤工作。

法規綜合處

負責編制外經貿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外經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工作,並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外經貿綜合統計,建立和管理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負責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信息化安全工作;配合商務部、省外經貿廳開展我國技術貿易保護體系構建和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涉外法規、規章;負責涉外經貿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諮詢;負責局機關相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綜合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牽頭擬訂我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投資促進一處

指導和管理我市對歐洲、非洲和港澳地區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畫、方案和政策,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指導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聯繫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商(協)會經貿合作等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協調“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的相關工作。

投資促進二處

指導和管理我市對亞洲(不包括日本、韓國、港澳地區)、大洋洲和台灣地區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畫、方案和政策,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指導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聯繫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商(協)會經貿合作等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的相關活動。

投資促進三處

指導和管理我市對美洲和日本、韓國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相關招商計畫、方案和政策,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活動;指導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料庫,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聯繫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友好城市、商(協)會經貿合作等投資促進工作。做好投資促進和重大招商項目綜合匯總工作。

對外貿易處

(市政府機電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性對外貿易政策;實施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外經貿系統科技興貿、技術進步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電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工作;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和協調我市有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服務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市有關政策法規與國際貿易規則、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審批服務處

指導、管理和服務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和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管理和服務我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和審核轉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管理和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及設備的進口審批;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利用外資計畫和統計工作;負責我市企業邀請外商來榕從事經貿活動有關簽證資料的審核確認或轉報及“邀請函”的核發;負責我市企業境外投資和技術進出口契約的核准和審核轉報;負責我市企業加工貿易類業務、機電產品及貨物自動進口類業務審核審批;負責我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國外經濟合作處

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轄區內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市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協助省外經貿廳做好我市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市級外經貿駐外機構工作;負責對台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的外派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口岸管理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和設立外貿作業點的協調、審核、驗收、申報,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口岸工作有關統計和分析;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大通關協調處

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通關環境建設和大通關績效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大通關熱線諮詢、投訴受理,負責協調口岸通關事務;負責福建電子口岸(福州)建設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福建電子口岸建設福州協調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宣傳教育、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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