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內設12個職能處室,下轄4個直屬單位和 13個縣(市、區)局、145個分局(所),擔負著福州市j近10萬戶納稅人地方稅收征管工作。至2009年8月底,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787人。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福州市國稅局、福州市地稅局順利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 地區:福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建於 :1994年8月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行政機構,人員編制,機構職責,信息公開指南,

機構概況

福州市地稅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取得明顯成效。自1994年10月至2008年12月共組織入庫各項收入971億元,其中稅收收入775.5億元,稅收收入由1995年的15.36億元上升為2008年的134.03億元,年均增長18.13%,高於同期我市GDP平均增幅約5.04個百分點,地方稅收彈性係數平均達1.39,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達60%以上,地稅巨觀稅負逐年提高,由1995年的3.31 % 提高到2008年的5.84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研究擬定有關地方稅收具體實施細則、辦法。
(二)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促進南平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的發展。
(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收和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包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建設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以工建農(以工補農)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預算外資金調節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等具體事項。
(五)編報南平市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地方稅收收入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六)開展稅收行政執法,負責辦理稅務行政複議
(七)負責南平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預算內外資金的垂直領導和統一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考察與培養。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與實施。
(八)負責本市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
(十)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
(十一)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福州市鼓樓區地方稅務局機關內設8個職能科(室):即人事教育科、辦公室、稅政科、規費徵收管理科、征管法規科、計畫財務科、信息技術科、監察室。

行政機構

(一)福州市鼓樓區地方稅務局直屬行政機構設稽查局。
(二)福州市鼓樓區地方稅務局基層徵收機構。各稅務分局為鼓樓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為法定稅務機關。鼓樓區地方稅務局設定8個基層稅務分局:即徵收分局、洪山分局、溫泉管理分局、水部管理分局、安泰管理分局、鼓西管理分局、東街管理分局、華大管理分局。

人員編制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核定福州市鼓樓區地方稅務局編制總數197人,其中:機關行政編制28名,基層稅務行政編制157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2名。

機構職責

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區地稅系統的幹部職工管理、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兩個文明建設及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其職責是:
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地方稅務局幹部職工考核、調配、任免、獎懲;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檢查、指導全區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兩個文明建設。
三、負責人事管理和政審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知道區地稅系統日常黨務工作,制定幹部培訓教育規劃,組織實施。
五、組織開展全區地稅系統勞動競賽,崗位責任制、評先、評優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效能建設考核工作。
七、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參與政務、掌管機關事務,其職責:
(一)參與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審核所有以局名義發出的行政性檔案。起草全局性工作總結,計畫及其他綜合性文稿。
(二)負責區地稅系統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籌備及組織工作。編寫會議紀要,並對會議議定的事項進行督導和督辦及落實性的檢查和反饋。
(三)組織、實施、協調稅收宣傳及各種稅務刊物的征訂工作,編髮簡報信息。
(四)負責檔案的收發和運轉;打字、油印、管理文書檔案。
(五)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民眾來訪。
(六)負責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及創安工作。
(七)負責區地稅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服裝發放,及行政、後勤事務工作。
(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效能建設,考核、考評工作。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政科
一、負責地方各稅、費、金的政策管理,做好各項稅費減免稅申請的核查、核批工作。
二、貫徹執行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財務會計制度;組織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做好企業財產損失和虧損抵補等稅基管理的審核審批工作。
三、負責地方稅收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稅法公告工作,組織做好各種稅費政策的宣傳、培訓及考試工作。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效能建設考核考評工作。
五、監督、檢查指導本局各徵收單位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強化徵收管理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各種事項。
規費徵收管理科
1、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江海堤防費等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本局各徵收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規費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政策,強化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3、負責規費業務培訓,政策問題的收集、整理、組織討論和請示以及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工作。
4、認真做好社保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核審批、錄入,社保登記證的列印以及工會經費的費率維護工作。
5、規費收入分析與費源監控(重點費源、重點欠費監控),掌握規費收入進度情況。
6、負責組織對規費政策、征管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撰寫相關的調研文章,為各級領導機關提供決策參考。
7、不斷加強規費軟體的套用。
8、規費政策的宣傳、輔導。
9、撰寫規費信息。
10、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和協調。
11、認真搞好本科室效能、廉政與文明建設。
12、負責本科室形成的檔案做好歸集整理、歸檔、移交手續。
13、完成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各種臨時事項。
征管法規科
一、負責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工作和徵收管理辦法的擬定及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稅務登記工作,包括:辦證、換證、驗證、註銷等。
三、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局單、雙定納稅戶稅收定額的核批工作。
五、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應訴、賠償等工作。
六、負責管理納稅申報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納稅申報的各項制度辦法。
七、負責對徵收管理業務的指導和考核工作。
八、指導檢查基層徵收單位稅收法制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全區地方稅收計畫的編制、分配,分析、檢查和報告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
二、做好統計、會計工作,積累整理會統資料,為編制稅收計畫提供可靠的依據。
三、嚴格稅收票證管理,做好稅收票證的領發、繳銷、保管、檢查工作,保證稅收票證的正確安全使用。
四、負責基層徵收單位經費審計和監督工作;基層所(分局)基建計畫投資的管理;稅收會計改革的實施;稅收票證、裝備的管理。
五、負責本科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效能建設考評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術科
(一)負責區局計算機技術套用於稅收管理各個環節的指導
檢查與管理工作。
(二)負責研究制定區局稅收科技工作有關政策和發展計畫。參與研究區局稅收管理現代化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
(三)貫徹落實省局制定的計算機套用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標準和規範的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工作。
(四)根據市局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系統計畫資金安排方案,提出我市計算機硬體系統的選型、購置、配備和維護計畫,做好軟體系統的推廣套用維護及二次開發工作,組織辦公自動化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貫徹落實省局、市局制定的省、市地稅系統計算機套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網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並結合區局實際,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六)負責組織區局計算機系統的技術培訓。
(七)負責規劃和制定與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對外信息交換的方案。
(八)負責區局網路建設規劃方案和辦公樓綜合布線方案的審核、審批與指導檢查工作。
(九)參與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和調研。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區局有關人員計算機基礎普及培訓教育。
(十)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監察室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指導和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查處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其職責:
一、配合人事教育科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督促檢查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制度、規定。
二、監督、檢查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稅收紀律的情況,調查處理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三、支持保護工作依法辦事,維護其合法利益。受理工作人員對行政處理不服的申訴,和對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
四、制定稅務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按規定組織離崗審計、落實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和工作人員著裝風紀。
五、開展執法監察,協同法務部門查處有關案件。監督檢查綜合反饋社會投訴事件的處置落實。
六、負責縣(市)區局領導幹部離崗審計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效能建設工作,及職責範圍內的考核考評。
八、完成市局領導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查局
一、負責查處偷稅、抗稅大案要案,制訂稽查工作規程。
二、有重點地查處人民民眾舉報的稅收違法案件,和各類稅收違章行為的檢查或稅收審計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督促各類稽查業務。
四、與公、檢、法、工商、審計、銀行、紀檢、監察、國稅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查處涉稅案件。
五、負責全局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涉稅舉報案件,承辦上級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涉稅案件。
六、落實本局的行政管理、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徵收分局職責
一、 負責辦理全區納稅戶納稅申報、稅款徵收。
二、負責稅務登記、涉稅受理工作、逾期登記的處罰;負責發票核銷、售賣工作、發票簡易違章的處罰;。
三、 負責臨時經營納稅戶的發票開具、有獎發票中獎者獎金的兌付。
四、 負責稅務登記證的列印、發放工作、負責新戶發票專用章的刻制。
五、 負責接受納稅戶的諮詢。
六、 負責稅收政策、征管措施在電子大螢幕和觸控螢幕的公告。
七、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溫泉管理分局
一、負責管轄區內企業申報、納稅的管理和檢查,稅收政策輔導,協調輔導,協調稅企關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
二、認真實施對個體戶的徵收管理和特定行業、稅種的征管,協調工商、國稅等有關部門關係。做好護稅、協稅工作,積極開展促產增收工作。
三、認真負責有根據地實施單、雙定戶的調查、測算、初審和結算檢查工作,做到稅負公平、公開。
四、對新立戶認真進行實地查看和漏管戶清查、管征工作。
五、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和具體的徵收管理調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檔案的歸集管理。
六、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水部管理分局
一、負責管轄區內企業申報、納稅的管理和檢查,稅收政策輔導,協調輔導,協調稅企關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
二、認真實施對個體,集貿市場的徵收管理和特定行業、稅種及專業市場的征管,協調工商、國稅等有關部門關係。做好護稅、協稅工作,積極開展促產增收工作。
三、認真負責有根據地實施單、雙定戶的調查、測算、初審和結算檢查工作,做到稅負公平、公開。
四、對新立戶認真進行實地查看和漏管戶清查、管征工作。
五、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和具體的徵收管理調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檔案的歸集管理。
六、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泰管理分局
一、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稅款徵收方式的初審,核定戶的調查測算、審核、報批以及徵收方式改變、定額調整的審核報批。做到稅負公平、公開。
二、負責轄區新立戶納稅人的下戶核實,正確填寫稅種(費種)登記表中審核人員意見,建立相應的戶管資料;負責對停、歇業戶的檢查工作;負責非正常戶的審核認定工作;負責註銷戶、移出戶的清稅、清票工作;負責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工作。
三、 負責新立戶初次領購發票的審批和售出發票的跟蹤管理,自印發票的初審和管理。
四、 責對逾期辦理納稅申報,逾期繳納納稅戶的催抱和催繳工作,清理欠稅工作,負責多繳和政策性減免、退稅申請的審核、結算、報批工作。
五、 負責納稅人申報質量的審核、日常輔導、日常檢查、所得稅彙算清繳、舉報征管性漏征、漏管戶和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檢查。
六、 負責日常稅收檢查所查補的稅費、滯納金、罰款的組織入庫,協助組織稽查部門所查補的稅費、滯納金、罰款的入庫工作。
七、 做好具體的徵收管理調研工作,稅源調查,收入任務的落實。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
八、負責對委託代征和代扣代繳的稅收管理工作。協調工商、國稅、街居等有關部門關係,做好護稅、協稅工作。
九、負責對“零申報”戶的檢查工作
十、負責戶管檔案資料的歸集和保管。
十一、負責稅收政策的調研和執行,減免稅及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報批。負責戶管檔案資料的歸集和保管。
十二、負責納費人社保申報,繳納情況的檢查。
十三、作好稅法宣傳,負責納稅人稅收政策法規和涉稅事項的諮詢解釋工作。
十四、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十四、負責徵收部門和稽查部門未列舉項目的其他工作。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鼓西管理分局
一、負責管轄區內企業申報、納稅的管理和檢查,稅收政策輔導,協調輔導,協調稅企關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
二、認真實施對個體,集貿市場的徵收管理和特定行業、稅種及專業市場的征管,協調工商、國稅等有關部門關係。做好護稅、協稅工作,積極開展促產增收工作。
三、認真負責有根據地實施單、雙定戶的調查、測算、初審和結算檢查工作,做到稅負公平、公開。
四、對新立戶認真進行實地查看和漏管戶清查、管征工作。
五、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和具體的徵收管理調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檔案的歸集管理。
六、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東街管理分局
一、負責管轄區內企業申報、納稅的管理和檢查,稅收政策輔導,協調輔導,協調稅企關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
二、認真實施對企業的徵收管理和特定行業、稅種及專業超市的征管工作,協調工商、國稅等有關部門關係。做好護稅、協稅工作,積極開展促產增收工作。
三、認真負責地實施單、雙定戶的調查、測算、初審和結算檢查工作,做到管查結合,落實稅負公平、公開原則。
四、做好漏管戶清查工作、對新立戶認真進行實地查看,確保管徵到位。
五、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和具體的徵收管理調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檔案的歸集管理。
六、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華大管理分局
一、負責管轄區內企業申報、納稅的管理和檢查,稅收政策輔導,協調輔導,協調稅企關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
二、認真實施對個體的徵收管理和特定行業、稅種的征管,協調工商、國稅等有關部門關係。做好護稅、協稅工作,積極開展促產增收工作。
三、認真負責有根據地實施單、雙定戶的調查、測算、初審和結算檢查工作,做到稅負公平、公開。
四、對新立戶認真進行實地查看和漏管戶清查、管征工作。
五、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稅收收入任務和具體的徵收管理調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檔案的歸集管理。
六、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洪山分局
一、負責企業、個體戶日常事務的管理,集貿市場、特定行業、稅種的徵收管理。
二、負責單、雙定戶的調查、測算、初審和結算檢查,及新立戶實地查看;開展護稅協稅和促產徵收工作。
三、負責納稅申報、開票和稅款徵收,及稅款催報和欠稅催交工作。負責發票銷售,發票審核補稅,及其他涉稅業務工作,積極完成各項稅收收入任務。
四、加強稅收票證、公有財產管理;負責日常徵收檔案的歸集管理。
五、加強政治、業務制度建設,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安全保密、後勤保障工作。
六、積極負責地完成具體稅收調研、宣傳任務。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福州市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福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福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和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和福州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號福州市地稅局大樓一樓)觸控螢幕進行查閱。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外,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職責;
規範性檔案;
規劃計畫;
統計信息;
行政性收費;
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
工作動態、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業務工作;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福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機構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號福州市地稅局2113室福州市地方稅務局局政府信息公開辦。
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15:00至18:00。
本單位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1、11、20、54、62、66、77、103、133、201、202、306、312至南門(福州兒童醫院)或乘103、133、201、202、306、312至烏山路口站下沿八一七中路往(福州兒童醫院)東步行5分鐘左右。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暫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舉報。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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