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財政局

管理市級財政預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財政局
  • 地點:福安市
  •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 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面規章制度。
二、擬定和執行福安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制定合理的市對開發區、鄉鎮、街道財政體制。
四、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和本級決算;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設資金和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彩票等。
五、管理市級財政預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境外貸款(融資)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計委派度,管理會計委派人員;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及其它經濟簽證中介機構。
十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制度的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三、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全市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效能行風建設。
十四、管理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部門檔案、綜合性文稿以及有關財稅方面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信訪、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網上審批等工作;擬訂和審核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和審核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住房改革政策,做好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管理;承擔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查審核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型收費項目並制定相關標準等工作;擬訂並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行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管理財政票據,組織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三)預算股(績效管理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匯總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提出市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調整工作意見;擬訂並落實市對開發區、鄉鎮(街道)的財政管理方案;協調推進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辦理市對開發區、鄉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編制,負責開發區、鄉鎮(街道)財政預決算的匯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建立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開展重點支出績效評價和再評價;組織、指導本級預算單位開展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和套用工作。
(四)國庫股
做好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以及黨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對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對應聯繫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協調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工作;做好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財政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礦場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
(八)農業股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財政管理工作,制定財政扶貧資金計畫;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央、省、寧德市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其使用情況。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具體工作;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外經外債股
承擔外經貿、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市直部門因公出國用匯的審查和核銷管理;擬訂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轉貸(贈)、償還具體事務,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
(十一)企業股
承擔工業商業企業經濟及對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及市國有、國有控股、參股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之隊;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按規定負責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具體事務;按規定做好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
(十二)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做好會計人員培訓;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接受委託,監督管理會計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調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監督檢查市級財政用於補助鄉鎮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四)農村綜合改革股(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市農村財政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財政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開發區、鄉鎮(街道)財政所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改革和市屬國有資產運營戰略、發展規劃;編制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提出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意見;監督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有關資本變動和重大資產轉讓、投資、債務、對外擔保,提出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考核指標,並對其進行考核;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的相關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含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管,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資產收益工作;負責制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六)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查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本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政府採購資金;承擔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十七)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監督檢查中央、省與市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按市政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承擔市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薛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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