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炒名人醜聞

禁炒名人醜聞,源於國家廣電總局的一道禁播令。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2009年4月23日下發的一份《關於重申嚴禁炒作名人醜聞、緋聞、劣跡的通知》稱:嚴禁各類綜藝、娛樂、訪談節目炒作名人緋聞秘史、劣跡醜聞,以淨化螢屏聲頻,避免“有醜聞劣跡的名人”誤導觀眾聽眾。

內容概述,出台原因,網路評論,

內容概述

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在2009年4月13日下發的《關於重申嚴禁炒作名人醜聞、緋聞、劣跡的通知》中指出,某些廣播電視機構為有醜聞劣跡的藝人製作並播出了訪談節目,這些做法違反了總局關於抵制低俗之風的總要求,違反了總局相關規定,為此總局專門下發該通知以加強對綜藝娛樂節目的管理。
該通知還明確指出,廣播電視綜藝、娛樂、訪談等各類節目,嚴格禁止談論名人緋聞秘史、藝人隱私戀情等花邊新聞八卦新聞,凡再有播出此類節目的電台、電視台,一經發現,要從策劃選題者開始,層層追究責任。節目不得邀請有醜聞、劣跡和有犯罪紀錄者擔任嘉賓或評審,更不得將醜聞、緋聞、犯罪等作為賣點,美醜不分。該禁令從某省級衛視相關負責人處也得到證實,廣電總局確實對綜藝、娛樂和訪談節目的審查“收緊”了不少,不僅一些選題很難通過,就連對港台地區藝人來內地做節目的審批也更加嚴格了。

出台原因

有訊息稱,儘管總局的這份通知中並未點名有哪些電視台的節目違反了規定,但據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問題明星阿嬌鐘欣桐)無疑成為廣電總局下達這道禁播令的 “導火索”,而她做客湖南衛視《背後的故事》的訪談節目曾計畫安排在4月中旬播出,但其間遭遇“暫緩”,當時節目組對外的口徑是,“節目下期拍攝尚未結束,考慮播出的完整和連貫性,決定推遲播出日期,等到拍攝工作完全結束後,再於合適的時機進行播出”。此次總局發出禁播令,無疑將使阿嬌內地訪談繼續“擱淺”。
有業內人士回憶,2009年初,央視《非常6+1》曾經邀請一位名為張麗的25歲女孩上節目,該女孩2001年因替朋友出頭砍人被判刑10年,2008年出獄。節目播出後也曾引發爭議。

網路評論

新聞媒體的報導中可以看出,廣電總局的這道禁令針對的就是很多媒體對“艷照門”性醜聞的持續炒作。“艷照門”事件已經過去了那么久,但各大媒體對當事人的炒作仍舊是很頻繁,當事人仍舊頻繁地出現在報紙的版面上、電視的鏡頭裡。
如“艷照門”事件,這種惡劣的名人性醜聞的事件,可是媒體還把它當作是新聞賣點和熱點,完全不顧媒體的社會道德和社會責任。媒體對公眾有很大的輿論引導作用,甚至有一種媒體的放大效應,媒體的這種對名人性醜聞持續炒作的行為就是對公眾的不負責任。但是,媒體卻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作為新聞媒體的主管部門,廣電總局有權下這樣的禁令,也應該下這樣的禁令。
本來是名人的性醜聞,具有惡劣的影響,可是媒體卻把當事人當作了英雄人物一般炒作。在媒體的錯誤引導和放大作用下,這次事件無疑對很多人產生了負面的影響,特別是對作為青少年的偶像們。在很多人眼中,名人的行為就是對的、潮流的、酷的,對於分辨能力不強和模仿能力超強的追星族,他們受到的影響就更大。再看看“艷照門”當事人的行為,一面言辭灼灼的流著眼淚痛罵男當事人,一面又積極地往各大媒體露臉,宣布著什麼時候覆出。
是的,人都有窺私慾,正如一網友指出的:“那些花邊新聞很多都是明星為了人氣自爆出來的。反正大家都有窺私癖,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想,很多網友反對這道禁令和這個原因有很大的關係。特別是對名人,人們更想了解名人的私生活,如果帶一點刺激的,則就更有情調。
有網友也指出:“早就應該禁止了,網上總把名人的緋聞、醜聞炒得沸沸揚揚,無聊之極!”對於名人的緋聞、醜聞,媒體應該做批判性的報導,以正確地引導輿論導向,而不是持續性的惡劣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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