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留棄嬰

禁止私留棄嬰:國家七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棄嬰的規範管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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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6月17日,國家七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棄嬰的規範管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觀點

華商報發表木須蟲的觀點

禁止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是將棄嬰的發現和最初的處理,統一歸口於政府的渠道之內。但是,“袁厲害案”折射出政府救助制度的薄弱,也讓人產生了“政府養不好,還不許民間收留”的質疑。讓棄嬰納入規範的渠道內管理,關鍵還要看政府能不能真正擔當起應有責任。否則,難免放低條件,成為從民間到政府再到民間,棄嬰中轉的“二傳手”。

新京報發表觀點

男孩3萬6,女孩2萬4,這是“人販子”販賣嬰兒的價格。而且,買嬰兒還附帶正規孤兒院證明。這樣明碼標價的“賣嬰廣告”,竟就公然出現在河南部分醫院裡。人販子聲稱可以開正規的“孤兒院證明”。如果這種說法屬實,福利院等機構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查清“賣嬰廣告”背後的違法鏈條是否存在、涉及哪些群體,才能保護那些被違法販賣的孩子。

小蔣隨想

上級喊話務必、嚴禁,下級不是陽奉陰違、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僅就前期炒得沸沸揚揚的地產調控“國五條”來說,徵收20%所得稅只在北京真正“落地”,其他地區根本沒理這個茬。5月份70個大中城市的房價還在整體上漲,賣地財政在不少地方依舊火熱,難道不是“國五條”以及政策出台者之羞?本例中,七部委下發“禁收”通知。但現實是,相當多的基層政府根本沒有福利院的設定與投入預算。上級發文不發錢,下級會積極實行嗎?如果地方政府不執行,七部委能開出怎樣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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