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變造人

票據變造人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對票據上籤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變造人
  • 類型:自然人、法人、其他票據單位
  • 後果:需承擔法律責任
  • 參考書籍: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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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變造人的類型

票據變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入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票據變造人對其變造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票據變造人的責任

票據變造人的責任包括三種情況:
①票據變造人並未在票據上籤章,僅變造票據的文義,不負變造票據上的票據責任,只承擔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②票據變造人變造票據後,又簽章於票據上的,根據票據的文義性特點,票據變造人應負票據變造後的票據上的責任;
③持票人變造票據時,應承擔因其變造行為給被變造人造成損失的責任,如觸犯刑法,還要承擔刑事其任。但持票人仍可對票據變造前的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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