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實例解說

票據法實例解說

《票據法實例解說》是2004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宇賢。

基本介紹

  • 書名:票據法實例解說
  • 作者:梁宇賢
  • ISBN:7300055052、9787300055053
  • 頁數:340頁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1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叢書名 :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作者簡介

梁宇賢,台灣高雄縣人,台灣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暨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邁阿密大學法學碩士,范諾曼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香港珠海書院客座教授。現任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主要著作有:《民法概要》、《法學緒論》、《公司法論》、《商事法要論》、《票據法新論》、《海商法論》、《保險法》等。

內容簡介

法律為社會生活之規範,因此近年來,台灣地區法學界積極倡導實例之研究,俾將學理與事實配合,融會貫通,而期學以致用。同時,亦加強培養法律人的思考能力,達到舉一反三之效果。余有鑒於此,特著手編著本書,以實例為基礎,提出問題,逐一加以解說,俾闡釋票據法上之各個基本觀念與制度。進而對學理上及實務上爭議之問題,就正反二說,加以比較,增補註引,附以私見,評其得失,俾資讀者探求本源,比較參證之助。

媒體評論

序言
筆者自1968年起,在台灣地區濫竽於大學教席,擔任商法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課程,迄今業有三十餘載。為便利學界、工商界及實務界之讀者,筆者先後著有商法系列(教科書)及實例解說,以應台灣社會各界的需要。
按台灣地區的商法, 淵自國民政府時期,參酌德國、日本等國的大陸法系,配合民情
所制頒。隨著台灣地區工商業的發達,貿易昌盛,為持續繁榮經濟,經屢次的修正, 兼采美國法例及國際公約,以符合現代國際社會的需要。惟近二十年來,祖國大陸採行市場經濟,發展工商業,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亦先後頒布一系列的商事法規,成效顯著。 目前珠江與長江三角洲及渤海灣區等沿海區域,經濟繁榮,盛況空前,為各界 稱道。
海峽兩岸同文同種,講相同語言,法律文化淵源相同,理應加強交流,增進合作,共創繁榮的市場經濟與民主法治的社會。筆者有鑒於此,乃應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邀請,將拙著授權由其以簡體字在祖國大陸出版銷售。藉此加強海峽兩岸法學的交流,截長補短,促進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的進步,俾增進兩岸間的了解與和諧,是所至盼。惟筆者學疏識淺,失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賢達先進,不吝賜正,至感榮幸。
梁宇賢
序於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2003年1月1日

目錄

例題一 票據之分類及效用
例題二 票據之預約關係
例題三 票據之性質、票據之原因關係
例題四 票據之原因關係及例外
例題五 支票之法律關係(一)
例題六 支票之法律關係(二)
例題七 票據之行為能力
例題八 票據之發票人
例題九 票據之發票日
例題十 票據之金額
例題十一 自然人在票據之簽名
例題十二 法人在票據上之簽名
例題十三 獨資商號與非法人團體或合伙人之簽名
例題十四 簽發票據附有條件
例題十五 空白授權票據
例題十六 發票人之使者或機關
例題十七 票據行為之有權代理
例題十八 票據行為之越權代理
例題十九 票據行為之無權代理
例題二十 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
例題二十一 票據之偽造
例題二十二 票據之變造
例題二十三 票據之改寫
例題二十四 票據之塗銷
例題二十五 票據之毀損
例題二十六 票據之抗辯限制
例題二十七 票據之善意取得
例題二十八 票據之惡意取得
例題二十九 票據之對價抗辯
例題三十 原權利人之保全
例題三十一 票據之喪失
例題三十二 不得為止付之票據
例題三十三 喪失已簽名之空白支票,得否為公示催告
例題三十四 票據之時效(一)
例題三十五 票據之時效(二)
例題三十六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例題三十七 匯票之發票
例題三十八 匯票背書之款式及效力
例題三十九 支票背面印有“請收款人簽名”下簽名之效力
例題四十 公司蓋“請領租金專用”的印章為背書之效力
例題四十一 期後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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