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擔保付款制度

票據擔保付款制度是日內瓦體系各國法律承認的使用範圍不大的票據擔保付款制度。

該制度是指由一名擔保付款人參加到票據關係中來,為票據上的債務人(如出票人、承兌人或背書人)作擔保,保證在到期時清償票據上的債務。保證人應在票據上載明被保證人的姓名。如未載明被保證人者,則視為為票據的承兌人保證。如票據未經承兌者,則視為為票據的出票人保證。該制度的使用範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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