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僨務

票據僨務是指票據關係當事人基於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債務。因票據之作成並經票據行為人簽名或蓋章而發生,並依票據而存在,是一種無因的證券債務。屬於法定連帶債務的一種。無論票據債務人有無與其他票據債務人連帶負責的意思,凡在票據上籤名而成為票據債務人的,法律上當然負連帶債務。票據債務具有付款責任與擔保責任的雙重屬性。

付款責任為不附條件的絕對的主要票據債務。一般地,票據上的付款人有付款義務但不一定負付款責任。要其負付款責任須有其特定的票據為發生,如匯票付款人因承兌才負付款之責。擔保責任於不獲付款、不獲承兌等事由發生時發生,並以補充付款責任為其效能,屬從屬的票據債。由票據的發票人、背書人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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