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權共和時期

所謂神權共和時期指神權與俗權之間的關係是通過一個倫理宗教的權威實體下的共和來維系統治結構的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權共和時期
  • 外文名:無
  • 主體:神權與俗權之間的關係
  • 通過:一個倫理—宗教的權威實體
例子
歷史上的例子:加爾文(1509—1564),法國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爾文宗(在法國稱胡格諾派)創始人。1509年7月10日生於法國北部努瓦榮。1523年到巴黎就學;後赴奧爾良大學學習法律,深受人文主義思潮影響。1531年回到巴黎,專攻神學,約1534年成為新教徒。因受政府迫害,化名逃往瑞士巴塞爾。1536年在巴塞爾出版《基督教要義》。該書提出了系統的新教神學理論,是宗教改革時期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此後,除短期被迫離開外,一直在日內瓦領導宗教改革。在他的領導下,日內瓦成為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加爾文宗傳播到歐洲各國。因此,有人稱加爾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內瓦是“新教的羅馬”。1564年5月27日死於日內瓦。有《加爾文全集》52卷傳世。
加爾文宗設計了一個民主和共和的教會組織形式,強調神職官員都要實行民主選舉、神權共和。基於這一思想,加爾文在日內瓦創立了神權共和國,它直接影響了發動尼德蘭革命的加爾文教徒──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他們在尼德蘭北部推翻西班牙統治後,便以加爾文教為指導思想,以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為藍本創立了荷蘭共和國。 加爾文的教會的組織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國已經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間的王國還能夠仍然從屬於君王、主教和領主嗎?當德國的路德宗已變成諸侯手中的馴服工具的時候,加爾文教卻在荷蘭創立了共和國,並且在英國,特別是在蘇格蘭,創立了有力的共和主義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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