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

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

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是指近年來在祁連山保護區內,因為違規審批、未批先建,導致局部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系列案件。

2017年1月至10月,甘肅省檢察機關經審查,共批准逮捕祁連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8件16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23件30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4件1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
  • 地點:祁連山保護區
  • 原因:違規審批、未批先建
  • 逮捕:16人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存在問題,產生原因,案件處置,

案件背景

祁連山是中國西部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是黃河流域重要水源產流地,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國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設立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因礦藏、水資源富集,近年來,祁連山局部生態遭到人為破壞。
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

案件經過

存在問題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主要有:
一是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問題嚴重。保護區設定的144宗探礦權、採礦權中,有14宗是在2014年10月國務院明確保護區劃界後違法違規審批延續的,涉及保護區核心區3宗、緩衝區4宗。長期以來大規模的探礦、採礦活動,造成保護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二是部分水電設施違法建設、違規運行。當地在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強度開發水電項目,共建有水電站150餘座,其中42座位於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手續不全等問題。由於在設計、建設、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遊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三是周邊企業偷排偷放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環保投入嚴重不足,污染治理設施缺乏,偷排偷放現象屢禁不止。巨龍鐵合金公司毗鄰保護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長期無法穩定達標,當地環保部門多次對其執法,但均未得到執行。石廟二級水電站將廢機油、污泥等污染物傾倒河道,造成河道水環境污染。
四是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不力。2015年9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林業局就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對甘肅省林業廳、張掖市政府進行公開約談。甘肅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約談整治方案瞞報、漏報31個探採礦項目,生態修復和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72處生產設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產生原因

祁連山環境污染問題的產生,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一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甘肅省委和省政府沒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在工作中沒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2016年5月,甘肅省曾經組織對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開展督查,但未查處典型違法違規項目,形成督查報告後就不了了之。甘肅有關省直部門和市縣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省安全監管局在省政府明確將位於保護區的馬營溝煤礦下泉溝礦井列入關閉退出名單的情況下,仍然批覆核定生產能力並同意復工。張掖市委認為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整改落實工作不屬於市委常委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市委常委會沒有進行專題研究部署,並在明知有的項目位於保護區、違反保護區管理要求的情況下,仍多次要求有關縣加快辦理項目手續。
二是在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甘肅省有關方面對“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新發展理念認識不深刻,片面追求經濟成長和顯績,長期存在生態環境為經濟發展讓路的情況。《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歷經三次修正,部分規定始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不一致,將國家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10類活動,縮減為“禁止進行狩獵、墾荒、燒荒”等3類活動,而這3類都是近年來發生頻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項,其他7類恰恰是近年來頻繁發生且對生態環境破壞明顯的事項。2013年5月修訂的《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審批管理辦法》,違法允許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進行礦產開採。《甘肅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違規將保護區內11處煤礦予以保留。張掖市在設定全市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時,把2015年和2016年環境資源類指標分值分別設為9分和8分,低於2013年和2014年11分的水平。
三是不作為、亂作為,監管層層失守。在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甘肅省從主管部門到保護區管理部門,從綜合管理部門到具體審批單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以致一些違法違規項目暢通無阻,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名存實亡。省國土資源廳在2014年10月國務院批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界後,仍違法違規延續、變更或審批14宗礦權,性質惡劣。省發展改革委在項目核准和驗收工作中,以國土、環保、林業等部門前置審批作為“擋箭牌”,違法違規核准、驗收保護區內非法建設項目。省環境保護廳不僅沒有加強對有關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反而在保護區劃界確定後仍違法違規審批或驗收項目。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在修正《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過程中,明知相關規定不符合中央要求和國家法律,但沒有從嚴把關,致使該條例一路綠燈予以通過。
四是不擔當、不碰硬,整改落實不力。在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中,普遍存在以檔案落實整改、以會議推進工作、以批示代替檢查的情況,發現問題不去抓、不去處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責也不到位,不敢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虛作假、包庇縱容。從2013年至2016年,甘肅省對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基本沒有問過責。承擔整改任務較重的林業、國土、環保、水利等部門雖然開了會議、發了檔案,但抓落實不夠。省林業廳及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不僅對保護區內大量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監督不力,對大量生態破壞行為查處不力,反而違規許可多個建設項目。張掖市在約談整改中避重就輕,有31個生態破壞項目沒有納入排查整治範圍;52個違法違規探礦項目中有31個採取簡單凍結辦法,沒有制定有效退出機制和保障措施。

案件處置

2017年1月至10月,甘肅省檢察機關經審查,共批准逮捕祁連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8件16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23件30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4件15人。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派出督導調研組赴甘肅省對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進行督導調研,提出具體督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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