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台、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
  • 外文名:暫無
  • 分類:風險評估報告
  • 定義:風險評估報告 undefined
目的意義,重點領域,主要內容,工作程式,工作要求,

目的意義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大量的社會穩定風險化解在重大事項啟動之前,實現維穩工作由被動“保穩定”到主動“創穩定”的根本性轉變,努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基礎性和根本性問題,確保我國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目的意義:建立和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目的在於使各地區在決策時,充分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顧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考慮不同群體的利益;在實施重大項目時認真研究,科學論證,真正實現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建立和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目的在於把社會穩定問題考慮在前,預測防範風險、控制化解風險,消除和減少改革發展中的不穩定因素,為深入實施“十二五”規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建立和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目的在於把大量社會穩定風險前置到重大事項的啟動之前,實現社會矛盾由被動調處向主動化解轉變,由事後處置向事前預防轉變,由治標向治本轉變,提高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重點領域

在全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凡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關較大範圍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涉及較多民眾切身利益並被國家、省、市、區擬定為重點工程的重大項目,涉及相當數量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事項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國有及集體企業改革;
(二)“三農”問題;
(三)城市發展和管理;
(四)重點項目建設和資源開發利用
(五)社會保障和社會事業;
(六)機構改革;
(七)環境保護;
(八)涉軍群體相關問題;
(九)民族宗教政策的調整和重大宗教活動;
(十)其他涉及群體利益的重大事項;

主要內容

重大事項的工作方案由各事項的負責人提出,街道辦事處接受提案後,通過對該提案的可行性討論後,認為可行的即發還該負責人,責其對該提案做出相應的評估報告,並確定提案人為第一負責人。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要圍繞評估事項可能存在的穩定風險,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穩定性評估,確定不穩定隱患和問題的風險範圍和可控程度。
(一)評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式。
(二)評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正確反映了絕大數民眾的意願;是否兼顧民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能否為本級財力承受、能否為絕大數民眾接受和支持;是否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經過專業的、嚴密的決策審批程式;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不會導致相關行業、地區民眾相互攀比;出台的時機是否成熟恰當。
(四)評估穩定性。是否嚴格執行了環保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風險程度和範圍是否可控;化解矛盾問題的對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相應的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五)評估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相關因素。

工作程式

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按照分工和職能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責任主體負責評估
1、調查社情民意。對已確定評估的事項,責任主體必須成立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組成的風險評估工作組,制定評估方案,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等形式,廣泛徵求基層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掌握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準確把握評估重點,適時組織評估。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評估事項,要組織相關民眾和專家進行聽證或論證,為評估提供科學、客觀、全面的第一手資料。
2、縝密分析預測。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穩定性及其他相關問題,責任主體必須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特別要對評估事項實施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預測,對因實施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矛盾衝突及所涉及的人員數量、範圍和激烈程度做出評估預測。
3、形成評估報告。綜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況,通過認真分析研究,形成評估報告,並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穩定風險較小、不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上訪或個人極端不滿的為四級預警,加快實施;存在一定穩定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群體性越級上訪,但可以控制的為三級預警,分步實施;存在較大穩定風險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大規模越級上訪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預警,暫緩實施;存在嚴重穩定風險、得不到絕大數民眾支持、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預警,不實施。同時,責任主體必須將評估報告提交主管部門審查,需要逐級審核確認的應逐級提交。
(二)主管部門進行審查。街道會同有關部門,從法律法規、政策、維穩等方面進行審查。對評估報告涉及的相關不穩定情況和問題,認真調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向決策機構提交審查意見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三)決策機構作出決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有權作出決定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評估事項做出實施、分步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決定。
(四)及時反饋決定情況。決策機構應及時將決定情況和相關要求反饋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並對預防和化解矛盾風險,做好穩定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五)及時落實維穩措施。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要嚴格執行評估決定和要求,對雖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認真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符合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急需實施但又容易引發矛盾衝突的事項,在制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做好民眾工作;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及時研究對策,待矛盾化解、時機成熟後再行實施;對不能使絕大多數民眾受益、不能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理解支持的事項,終止實施。責任主體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並做好後續評估,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決定事項、重大政策的貫徹執行和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改革措施的順利推進。

工作要求

全街上下要把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製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科學謀劃,精心組織,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作用,為維護全街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部門負責人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分管領導是所分管領域的主要責任人,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作為做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式和必備條件,對應進行風險評估的事項做到不評估不上會、不決策。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對需經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對凡是應評估而未經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不得提交街道會議討論。
(二)建立報告和備案制度。各社區、各部門要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制度,密切掌握動態,及時將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街道綜治辦。責任部門要建立涉穩信息直報制度,在政策實施範圍和項目實施相關社區和部門設立維穩信息直報員,及時了解情況,落實維穩措施。同時,各社區對做出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必須送綜治辦備案。
(三)形成規範的運行體系。各社區要按照街道統一安排和部署,儘快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認真研究制定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實施方案和具體的評估辦法,協調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社區要強化培訓,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評估責任,強化維穩措施,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落到實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隱患。
(四)嚴肅考核查究。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情況作為專項考核內容,納入年終目標考核範疇,落實獎懲措施。街道綜治辦要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按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適時通報有關情況,督促各社區認真做好評估和自查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不斷完善。對不重視、不落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未進行,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未按照評估審查意見制定落實相關防範化解和處置措施,或未按照相應程式和規定嚴格審查把關而作出決策,導致重大群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按照《蘭州市城關區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和信訪工作相關規定,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維護穩定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向責任社區和負責人下達《拱星墩街道重大事項風險評估責任查究通知書》,同時抄送街道紀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對評估小組、責任主體和決策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調查結果和追究責任的情況在3個月內,由各社區報告街道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凡被街道維護穩定領導小組下達《查究通知書》的社區,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績和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按照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實行一票否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