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漢中市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由漢中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 類型:實施細則
  • 性質:漢中市
  • 施行時間:發布之日
導語,正文,

導語

為進一步健全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規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以下簡稱“項目穩評工作”),實現規範化、流程化操作,提高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有效防控社會穩定風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辦發〔2012〕2號檔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2492號)、《省發改委、省委維穩辦關於印發<加強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12〕1749號)和《市發改委、市委維穩辦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漢發改投資〔2013〕154號),結合漢中實際情況,就全市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正文

一、項目穩評範圍
市、縣發改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者核報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的在市境內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適用本細則。
二、項目穩評責任主體
1、由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項目建設的部門或單位作為評估主體;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投資項目,該企業可作為評估主體;外資或民間資金投資的項目應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招商部門作為評估主體;職責交叉、難以確定的由市、縣區維穩領導小組指定評估主體。
2、評估主體對評估過程和結果負責。應當按照穩評工作的程式規定,組成評估小組,充分聽取有關方面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全面分析論證,確定風險等級,提出評估結論,全面準確、客觀真實地反映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社會穩定風險,有針對性的提出風險防範控制的對策措施。評估主體可以委託有相應資質能力的中介機構參與評估,承擔部分環節的工作及穩評報告編寫。委託開展評估的,評估主體應加強對評估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評估報告、評估結果進行把關,保證評估工作質量。
三、項目穩評適用程式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採取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兩種形式。
(一)簡易程式:凡不涉及征地拆遷或拆遷量10戶及以下或安置人口不超過50人、沒有污染或污染小(環保主管部門認定應批項目環評登記表或環評報告表)、項目占用土地面積不超過100畝、沒有其他利益關聯或關聯程度較小的項目,適用簡易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的項目,由項目報建單位填寫《漢中市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簡易程式審核表》(見附屬檔案1),經項目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後,按審批許可權報市、縣區維穩辦備案,經報備確認後進入審批(核准、備案)流程。
(二)一般程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應適用一般程式。
1、由國家發改委、省發改委等部門審批(核准)的重大工程投資項目;
2、由市、縣區發改部門審批(核准、備案),對生態環境保護有較大影響(需批覆環評報告)、對資源開發利用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投資項目;
3、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對公眾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投資項目;
4、涉及征地拆遷超過10戶或安置人口超過50人或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00畝,與項目建設地人民民眾、周邊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益、生態文明建設有直接聯繫的重大工程投資項目;
5、項目建設地有關利益方出現過因工程建設發生矛盾和穩定問題,出現過大規模集訪、群體性事件的;同類項目在其他地方發生過不穩定問題的。
適用一般程式的項目,由項目評估主體組織專門小組、制定評估方案,採取項目實施前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分析判斷並確定風險等級,提出項目風險結論,委託有相應資質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評估工作,並編寫項目穩評報告。評估工作結束後,評估主體填寫《漢中市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一般程式審核表》(見附屬檔案2),經項目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同志、規劃、土地、環保、安監、人社等相關部門、報告評審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後報市、縣區維穩辦備案,經報備確認後進入審批(核准)、備案流程。
四、項目穩評內容
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是圍繞可能存在的穩定風險開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評估工作。
(一)合法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重大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合理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重大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符合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過當地財力和大多數民眾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人民民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
(三)可行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重大建設項目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和人力、物力、財力等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時機是否成熟,實施前、實施過程中、實施後是否會引發不穩定因素等。項目選址、規劃、土地徵收(徵用)、拆遷安置、礦產資源配置、環境影響、施工影響、安全生產、資金籌集等方面工作的落實是否到位。具體包括:1、項目在規劃選址、規劃調整時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包括項目建設規劃選址的科學性、合理性,規劃方案調整的必要性及對民眾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等。2、項目實施前涉及土地徵收(徵用)中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包括征地補償價格、征地政策、征地程式和補償款發放等。3、項目實施前涉及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包括資源轉化涉及的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地上建築物拆除、拆遷安置情況等。4、項目開工及建設中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包括招投標環節、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和勞資糾紛等。5、項目建設後期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包括就業、社會保障、集體資產處置等。6、項目其他涉及民眾利益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突出問題等。
(四)可控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有化解不穩定因素的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對於風險很大或風險較大的事項,能否將風險妥善控制在預測範圍及可控範圍,是否需要作出“不實施”或“暫不實施”的決定;對於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事項,是否有相應的預警措施。
五、項目穩評風險等級
高風險:反對意見超過33%或民眾反應特彆強烈,或穩評結論認為項目實施風險很大,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個人極端事件。
中風險:反對意見占10-33%或民眾反應強烈,或穩評結論認為項目實施風險較大,可能引發矛盾衝突。
低風險:反對意見低於10%、少數民眾有意見,及穩評結論認為項目實施風險較小,通過有效工作可防範和化解矛盾。
六、項目穩評結論運用
評估主體作出的項目穩評報告及結論和維穩辦備案意見,是發改部門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或者核報上級發改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重要依據,作為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前置條件。
評估結論認為存在高風險或者中風險的項目,應在研究落實風險控制預案並化解矛盾、問題、降低風險等級後,再行審批(核准、備案)。無化解措施或措施不力、實施條件尚不具備、不能降低風險等級的項目,維穩辦不予備案,發改部門不予審批(核准、備案)或暫緩審批(核准、備案)。
評估結論認為對社會穩定無風險或風險較小、實施條件較成熟的項目,且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發改部門可以審批(核准、備案)或者核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並應在批覆檔案中對有關方面提出落實防範、化解風險措施的要求。
七、其他有關事項
(一)制定評估方案
評估方案應由評估主體制定,由評估主體單位自行評估的,方案應包括項目的評估領導機構及職責分工、項目基本概況、涉及利益面、評估各階段的計畫進度、調查範圍、調查內容及完成時限等內容。委託第三方參與評估的,除應明確上述內容外,還應明確評估主體和第三方的權利義務、職責責任。
(二)項目公示
項目實施前,評估主體應在項目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人口集中地區進行項目實施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名稱及性質、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必要性、項目規劃及占地、擬建規模及內容、項目估算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計畫進度、征地拆遷及青苗補償方案、意見投訴聯繫部門、聯繫人及電話等。公示期為20天。
(三)風險因素調查、問卷調查、初步評估論證
在項目公示期間,評估主體應進行項目實施前、實施過程和實施後的各個風險因素調查,給每一戶征地拆遷安置戶或有關利益方發放項目實施問卷調查表,並最後收集匯總調查情況,對風險情況和風險等級進行初步評估論證,作為評估報告編制的依據。
(四)座談、聽證會
對於民眾反映激烈、風險較大的項目,評估主體應邀請有關部門及單位、涉及利益方召開座談會,充分聽取意見、建議,採取制定相應對策;如有需要,評估主體可組織召開民眾聽證會,邀請不少於涉及拆遷戶或利益方總戶數30%民眾代表參加(戶數太多時,也可以由民眾自行推選不少於30名民眾代表參加)。對民眾提出的質疑、意見和建議進行答覆,並認真吸收整改,直到民眾滿意。
(五)穩評報告編制
適用簡易程式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或備案項目申請報告中設立獨立篇章,不再編制專門的穩評報告及召開座談會。適用一般程式的項目:由縣區發改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應委託具有丙級以上並經縣區發改局、維穩辦審核備案的中介機構編制;由市發改委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應委託具有乙級以上資質並經市發改委、市維穩辦審核備案的中介機構編制;轉報省級、國家發改委審批(核准)的項目,應委託具有甲級資質並經市發改委、市維穩辦認定備案的中介機構編制。項目穩評報告須圍繞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科學、客觀、全面、如實的反映項目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提出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風險防範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具體可參照國家發改委辦公廳2013年印發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
(六)穩評報告評審
項目穩評報告編制完成後,由項目評估主體組織項目單位、維穩、發改、規劃、土地、環保、安監、人社、綜治、信訪等部門和特邀專家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單位和專家意見、建議,並形成項目穩評報告評審意見。專家組原則上應由5名以上專家成員組成,從市或縣區專家庫中抽取或指定,評審組組長應由評估主體結合項目情況指定資深專家擔任。各專家組成員結合本人所在領域和研究專長,對評估報告內容和評估程式是否完備,評估方法是否科學,徵求意見是否廣泛,反映意見是否全面、真實,風險因素識別是否完整,風險等級判斷是否恰當,風險防範化解措施是否全面、可行、有效等進行分析討論,對穩評工作情況進行質詢、評價和審議等實體性審核,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最後由評審組組長作總結結論,並在專家評審意見上籤字確認。項目評估主體單位根據評審意見對穩評報告進行修改後,將穩評報告分別報送維穩辦和發改部門。
(七)項目穩評備案
一般按屬地原則報備,項目由縣區政府或部門、單位、縣屬企業組織實施的,在縣區維穩辦報備;市屬企業確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向項目實施地縣區維穩辦報備;中央和部、省屬部門單位、企業駐漢機構確立的重大項目,由項目單位向市維穩辦報備;跨市、縣區的重大項目,由項目單位向市維穩辦報備。項目報備需提交擬建項目的投資主體、規模、選址等基本情況資料,填寫《漢中市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簡易程式審核表》或《漢中市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一般程式審核表》,裝訂成冊報維穩辦備案。
(八)相關責任
1、項目決策機構和評估主體對項目的穩評工作總體負責。鎮政府(辦事處)、規劃、土地、環保、安監、人社等其他部門對穩評工作的相關風險負責,並應在項目穩評程式審核表中,對相關風險內容及等級進行認定,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2、鎮政府(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單位應積極配合評估主體開展項目穩評工作,包括項目的公示、問卷調查、座談、聽證、群民代表選取等。
3、發改部門負責對本級審批許可權的項目是否需要按簡易程式、一般程式開展穩評進行初審,並向同級維穩辦報備審核;負責按照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指導編制穩評報告。
4、維穩部門負責指導項目評估主體開展穩評工作;負責對職責交叉、難以確定評估主體的項目指定評估主體;負責項目穩評備案工作,備案意見將作為發改部門對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依據。
(九)風險應對跟蹤和責任追究機制
1、建立開工回訪制度。在項目開工階段,項目主管、監督部門應主動深入工地了解維穩措施落實情況,掌握矛盾化解程度,繼續幫助項目施工方細化措施,化解矛盾,確保項目平穩推進。
2、建立信息直報制度。市、縣區維穩辦應在每個穩評項目中明確1-2名信息員,用於了解掌握項目建設中涉穩風險化解情況,便於隨時指導有關部門調整應對措施。
3、建立集訪事件、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倒查機制。市、縣區維穩辦從信訪、公安等渠道了解掌握各類集訪事件、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發生情況,檢查對照應評項目評估結論是否得到運用。對應評未評和評估工作不實、走過場的,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評估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中介組織在參與穩評過程中故意弄虛作假,導致重大不穩定事件發生等後果的將取消穩評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
八、本規定由市維穩辦、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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