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病態

社會病態social pathology,指社會中的群體或個人在社會心理上與社會活動中不能保持健康的一種狀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病態
  • 提出者:赫伯特·馬爾庫賽
  • 屬性:文化 道德修養和法律建設
  • 歸類:社會問題
定義,社會病態,解決之道,

定義

赫伯特·馬爾庫賽(1898-1979)認為,作為西方傳統研究對象的社會是病態社會,他給“病態社會”下的定義是:“一個社會的基本制度和關係(它的結構)所具有的特點,使得它不能使用現有的物質手段和精神手段使人的存在(人性)充分地發揮出來,這時,這個社會就是有病的”。

社會病態

一個社會的基本制度和關係(它的結構)所具有的特點,使得它不能使用現有的物質手段和精神手段使人的存在(人性)充分地發揮出來,這時,這個社會就是有病的。
傳統的功能主義者在考察社會問題時首先使用這一概念。
早期社會學家由於受到迅速發展的自然科學的影響,企圖用一種類似於自然科學的方法來研究社會問題。他們將社會比作一個生物有機體,認為社會問題的發生是由於社會中某些人發生社會疾病,不能保持與整個社會的協調關係。例如,工業革命初期出現諸多社會問題,就是由於很多農民流入城市後不能與城市生活相協調。而這部分人就被視為社會病態的原因。早期社會病態論者常把社會問題的發生歸因於某些所謂“鬧事者”,並強調社會病態主要是一種道德問題,是少數人與社會道德、信仰相違背造成的。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上出現了一種新的社會病態論,它比傳統的觀點更激進一些,認為某些人處於病態是因為社會本身就處於病態,其口號是“不道德的社會製造了不道德的個人”。在解決社會問題的途徑上,傳統觀點強調改造個人,而新的病態論則強調改變整個社會的道德。不過,兩者都把教育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主要手段。

解決之道

在這個物價上漲的年代,抱怨聲四起,拜金主義作風將風行當今社會,一切將向“前”看。病人需要交錢才能得到醫治;老人摔倒,無人相助;打工一族,拿不到工資;當官的唯利是圖,權錢相壓百姓……改變社會病態,社會必須加強道德和法律建設,自我做起。
一、樹立理想和信念。
大學生是我國一直強大的生命力,對於剛剛步入大學的學者來言,很多事情於我們而言,都是陌生、困惑、挑戰。所以我們必需要像書中那樣“樹立理想和信念”,好好地規劃大學求知歷程,同時能感受下大學生活。
大學是我們零點距離接觸社會的場所。我們必須好好靈活地運用所學知識於社會上。修身完善自己,積累經驗,懂得基本的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及儘自己的義務。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獲知社會需要那種人才,而使自己成為搶手的類型人才。當然也不僅僅是指大學生,國小、國中和高中的學子們也改樹立理想和信念。
二、把理想信念化為追求的行動。
當自己有了明確的理想和信念後,必須要付出實際行動。否則就成了空想家,一切都成了浮雲。
其實這一步最為關鍵,行動起來,理想就不遠了。可往往很多人都是這裡跌倒了。要不三天打漁,兩天曬網;要不就是行動過程遇到了困難,就退鼓縮敵了;要不就是根本沒有付之行動,整天想入非非,等著不勞而獲。不能像街邊的中年男子,一個正常人打扮成乞丐,等著路人施捨!
因此,我們必須要嚴格要求自己,與實際行動來實現自己的理想目標。相信付出,必有收穫!
三、利益關係是社會最基本的關係,調節社會關係。
現實社會,利益關係為最基本的關係。人在社會中生存與利益牽扯在一起。可以說利益是一種社會需求。而有些人就是利益的創造者,有些是利益的追求者,有些是利益的消費者,有些是利益的獲得者或支配者。社會中有兩大利益主體,一是個體的人,二是由多數人構成的群體,包括家庭,集體,國家等等。個體人的利益除了通過個體自身表現出來,更多地是通過家庭和社會組織的利益表現出來的。
人在社會活動中,總會發生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上的交往與互動,在這交往與互動中就涉及到利益,各種社會關係就發生在各種利益關係。所以說利益關係是社會的基本關係。尤其是經濟利益關係,它決定和影響著其他的社會利益關係。我國現在正處於發展階段中,經濟利益在發展中起重要的主導作用。
也正因為利益關係是基礎,才出現凡事先講求利益,後著其他事情。企業之間的合作,講求利益;兩個國家之間的互相訪問,講求利益……互相獲得利益,一切都商議,迎刃而解。
而社會講求和諧,就必須要使社會利益化。社會的和諧與不和諧,都是源於社會中不同種利益的互動。醫院的一部分開銷能來源於政府的支持,平民又得到政府的補助,求醫還會遇到困難嗎?企業能及時發放員工工資,甚至有獎金,員工還會到勞工部門告發企業嗎?
更因為是利益,出現了很多個貪官。往往個人利益與集體或者國家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候,不能明白大義,深謀遠慮,自顧眼前的利益自己的利益。而阻礙社會的發展,斷送自己的一生。我們必須要明白國家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而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人不能脫離群體而活。
四、道德能調節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
調節人們的社會行為一般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現實生活中的行為規範,稱為法律約束。還有一個是精神層面的,就是道德。
法律制度是對違反社會運行制度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懲治。社會經濟、政治和法律制度都是剛性的社會制度,人們必須要去遵循的行為準則,尤其是法律制度。這性剛性制度對行為的調節是具體的直接指向行為結果的,在人們行為前是不具有調節作用的,而且是被動的調節。而道德制度是關於人們應不應該行為的規範和準則。它是通過人們自身和社會對行為道德價值的評價,來影響和調節人們的行為過程,也即符合社會道德目的的行為是“應該的”,也是“道德的”和“善的”。反之,違背社會道德目的的行為就是“不應該的”,也是“不道德的”和“惡的”。“應該的”行為會受到社會的推崇和發揚,而“不應該”的行為則會受到社會和自身良心的譴責。社會道德制度和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一樣,道德制度直接指向人們行為的動機,也是對人們社會行為全過程的調節,是主動調節。和法律制度比起來,道德制度則更顯柔性,它沒有社會運行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強制性,而是通過人們內在的自覺,把外在的行為規範轉化為人們內心的道德責任與義務感,通過人自身的良心覺醒,起到對行為的調節,把社會制度對人行為的他律轉變成人自己內心的自律,良心是人們自己對自己的約束。道德制度呼喚社會利益主體的道德責任和道德義務。另外,道德制度還不僅僅著眼於現在的行為,還影響著人們的未來行為。
然而,最近人們好像忘記了道德的存在。現在網路上都在輿論著,老人跌倒了,該不該扶?我相信如果不出現老人將好心人告上法庭的事件,絕大部門人都會毫不猶疑地扶起老人,甚至有的人扶起老人不久後就離開了。可現在人們看見了,也不敢前往扶一把了。害怕被告上法庭或者弄不好,幫錯忙,成了殺人兇手呢。這也不能全責怪扶者的錯,也有相當部分是老人的過錯或者其家屬的過錯。這都失去了基本的道德行為了。更殘酷的社會病態,是佛山小悅悅事件。16個路人見到年僅兩歲的小悅悅被車碾壓,也視而不見,不給任何幫助。最後只以為撿垃圾的大姐前往幫忙。但是小悅悅還是離我們而去了。這難道不是缺乏社會道德行為而所致嗎?
現在社會必須加大道德教育,弘揚優良傳統美德。喚醒人們那沉睡的精神老者,呼籲人與人之間應互相信任,多付出點愛,讓世界變得更美好!
五、法律執之有力,人人平等。
法律也是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準則。我們必須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儘自己的義務。同時,法律必須執行有力度,人人平等。不要再出現“當官的強姦女孩時候,可以大聲說沒有帶套不算強姦”這樣的案例了。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更應該嚴懲那些知法犯法者。
健全的法律體系,能使社會穩定和平。我國必須加快腳步完善法律體系,為人民提供權威有力的保障。
六、做“四有”新人,完善自己。
“四有”是國家對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整箇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基本內容。“四有”新人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這決定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成就和進步。是對一個人的基本衡量。我們要以此來完善自己,做一個合格的新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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