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說

社會契約說

社會契約說是17世紀和18世紀最有名的政治理論,是對國家神權說的直接否定。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契約說
  • 起源唯心主義的政治學說
  • 用途:解釋國家的起源
起源,內容,意義,

起源

一種宣稱國家和法起源於社會契約的非歷史的、唯心主義的政治學說。它的兩個基本功用是:解釋國家的起源;規定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社會契約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在中世紀也有表現。從文藝復興以來,特別是在16和17世紀,隨著歐洲各國新興資產階級反封建鬥爭的發展,自然法學派的一些早期思想家詳盡論證了社會契約說。到17和18世紀,社會契約說經由T.霍布斯、J.洛克和J.-J.盧梭發展為完備的形態。一般稱他們為三大社會契約理論家。他們認為,隨著社會生產技術的發展出現了私有制和不平等,人類脫離了自然狀態而展開競爭與傾軋。人們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就締結契約,制訂法律,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集體,換取對個人權利的保障。這樣就產生了國家,出現了集中權力的君主和平等享有權益的臣民,社會由此就走向了文明。
社會契約說是針對“君權神授說”提出來的,它主張“從理性和經驗中而不是從神學中引申出國家的自然規律”。社會契約說一般是與“自然狀態說”緊密相連的,由於“自然狀態”中有種種不便,或由於人類天然的社會性必然導致組成社會和國家,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建立了國家,規定了君主和臣民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儘管各種社會契約說的方法一致,並一般都承認私有財產權、人身安全等,但結論差別很大:有人用它支持資產階級的君主專制,有人用它為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辯護,還有人用它為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提供理論根據。

內容

社會契約說假定,國家之前是人類的無政府的自然狀態,所有生活在自然狀態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產生的自然權利。因人們濫用自然權利,而使人們的生命及財產得不到保障。為了擺脫這種自然狀態,人們慢慢地經過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訂立一種契約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權利的國家政府,這樣,人類由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以契約建立的國家,任務是遵守自然法,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如果統治者違背契約,人民有權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權在民的結論。為了防止統治者專橫,洛克孟德斯鳩主張分權制

意義

由社會契約理論導致的主權在民論。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美國獨立戰爭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社會契約說深入到達美國的第一批殖民者的人心,在清教徒中,將契約當做“國家”的成立基礎在新英格蘭、康乃狄克羅得島等地是普遍實行的。著名的“五月花盟約”宣告,簽名者“謹在上帝和彼此面前,莊嚴簽訂本盟約,結成國家,以便更好地建立秩序,維護和平,為促進上述目的而努力”
盧梭盧梭
社會契約說引發了新的國家的誕生,因此,它的歷史進步意義是不容否認的。但是自然狀態是不可論證的假設,自然權利主要是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因此,恩格斯指出“盧梭的社會契約在實踐中表現為,而且也只能表現為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18世紀偉大的思想家們,也同他們的先驅一樣,沒有能夠超越出他們自己的時代使他們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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