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型自考

社會型自考即普通高教自考,也叫大自考,無論就其發文機關(國務院、全國人大)、開辦歷史(全國1982年開考、河北省1983年開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型自考
  • 又名:普通高教自考
  • 全國開考時間:1982年
  • 河北開考時間:1983年
自考簡介,報考條件,自學考試課程,學位申請,自考人員待遇,

自考簡介

還是社會信譽(國內通行、國際認可)來說,惟高教自考文憑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文憑相當。其畢業證加蓋全國考委認定的主考學校章和省自考委章。通行全國,出國有效。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機構;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教育部,同時作為教育部的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參與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全國考委指導下進行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定。各學歷層次的要求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教育同學歷層次的水平相一致。
目前,自學考試的專業設定覆蓋了哲學、經濟管理、法學、社會學、政治學、公安學、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學、藝術、歷史學、理學、礦業、機械、電工電子與信息、土建、化工、輕工、紡織、食品、交通、運輸、農科、醫藥和軍事等23個學科,共有專業400多個。

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需按有關規定報名。報考本科各專業的考生,待考生辦理本科畢業證書時,必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業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原件,否則,不予辦理本科畢業證書。
自學考試的學歷層次、專業設定、課程設定
自學考試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證書教育,其中學歷教育分為中專、專科和本科三個層次,中專、專科、本科、獨立本科段四種類型,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獨立本科段是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人員繼續學習而設定的。其性質類似成人高校的專升本。已經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畢業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自學考試開考的專業是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可行性來設定的。

自學考試課程

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一般分為政治理論課、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選修課。一般專科專業的考試課程門數不少於15門,總學分不低於70學分;本科專業的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少於20門,總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不低於125學分;獨立本科段專業的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少於10門,總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不低於70學分。

學位申請

本科畢業生可由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學位條例》等有關檔案的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具體申請辦法可向主考學校諮詢。取得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後可以報考研究生考試。

自考人員待遇

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段)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畫地擇優錄用或聘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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