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正原則

社會公正原則是在社會主義社會關係中,保證每個公民在勞動、分配等各方面都處於公正平等地位,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一項社會性原則。這個原則是原蘇共中央總書記米·謝·戈巴契夫在蘇共第27屆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的。

社會公正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必須貫徹執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2)要切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地位平等,尊重個性,為個性的全面發展創造條件;(3)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要採取特殊的分配形式;(4)要在所有日常事務中始終不渝地遵循社會公正,公正地按照每個人對社會所作的貢獻來分配社會財富;(5)要特別注意反對特權,尤其要反對貪污、賄賂等腐化現象。總之,社會公正原則必須貫穿到社會主義社會關係的各個方面中去,才能加速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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