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4.0

社區4.0

社區4.0是人類生活方式伴隨著新的技術進步、產業革命而出現的新一代社區模式。

社區是指由一定數量居民組成的、具有內在互助關係與文化維繫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體。社區的基本特點是:一是按區域組織起來的人口;二是這些人口不同程度地與他們賴以生息的土地有著密切的聯繫;三是社活在社區中的每個人都處於一種相互依賴的互動關係。聯合國於1955年發表《通過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專題報告,提出社區發展的10條基本原則,社區發展正式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之一。

同濟大學智慧城市與電子治理研究所、上海市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洪佩軍博士認為,與工業4.0一樣,社區發展正在進入第四個階段,也就是社區4.0,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和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下,日益封閉的小區和獨立的生活空間被泛在的網路重新聯繫在一起,構建起了一個不再受制於家庭、小區邊界的生活圈生活模式。前三個階段包括:社區雛形是基於自然關係而形成的鄉鎮村莊,這是典型的熟人社區,可以稱為社區1.0;隨著工商業發展演進而出現城市,人們開始專業化分工,以從事的工作或生活方式為紐帶的社區開始成型,這就是社區2.0;大規模城市化進程和自由經濟的發展,工作和生活紐帶出現解構,陌生人社區出現,具體表現形式是大量的封閉或半封閉小區建成,同一小區生活著沒有任何關係的一群陌生人,是為社區3.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區4.0
  • 外文名:Community version 4.0
概念,發展,目標和原則,直接目標,終極目標,基本原則,工作原則,

概念

“社區”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是共同的東西和親密的夥伴關係。
20 世紀30年代初,費孝通先生在翻譯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區與社會 著於1887年)時,從英文單詞“Community”翻譯過來的,後來被許多學者開始引用,並逐漸的流傳下來。“社區”一詞最初是由德國的社會學家滕尼斯套用到社會學的研究中。近些年,我國的很多社會學家開始對“社區”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而且對“社區”的理解和認識諸不相同。例如范國睿認為:“社區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內的個人或家庭,出於對政治、社會、文化、教育等目的而形成的特定範圍,不同社區間的文化、生活方式也因此區別開來”。劉視湘從社區心理學的角度定義為:“社區是某一地域裡個體和群體的集合,其成員在生活上、心理上、文化上有一定的相互關聯和共同認識”。是指有共同文化的居住於同一區域的人群。在具體指稱某一人群的時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兩個基本屬性有時會側重於其中一點。如“和平里社區”、“四方社區”是側重其共同地域屬性,而“華人社區”、“穆斯林社區”、“客家社區”等則側重其共同文化的屬性。不過無論所指側重哪邊,社區一詞都是強調人群內部成員之間的文化維繫力和內部歸屬感。20世紀後期,無論台灣,還是中國大陸,有感於過去過度重視巨觀經濟發展忽略社區需求的情勢,都分別將“社區建設”或“社區營造”提升到國家政策的層面。在地方組織方面,都開始在小型地緣組織中引入“社區”兩字。如台灣的“社區理事會”,大陸則有意將原來的“居民委員會”改稱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過此舉尚有很多法律問題沒有理清。

發展

工業革命以後,歐洲工業國家為了應付當時工業發展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在社區內開展了一系列社會工作。對原有的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進行了改革,越來越多地注重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增進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福利的主動精神。20世紀初期,在英國、法國和美國等國出現了“睦鄰運動”,宗旨是充分利用社區的人力、物力資源,培養社區居民的自治精神和互助精神,動員社區居民參與改造社區生活條件的活動。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政府適應戰時的需要,在全國普遍開展了“社區組織運動”,改進社區工作,開展戰時服務。社區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社會學家的關注與研究。美國社會學家F.法林頓於1915年首先提出了社區發展這一概念。1939年,美國社會學家I.T.桑德斯波爾斯在其合著的《農村社區組織》一書中,對社區發展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尤其是非洲、亞洲、中南美洲的開發中國家,面臨著貧窮、疾病、失業經濟發展緩慢等一系列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賴政府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於是,一種運用社區組織方法,合理利用民間資源,發揮社區自助力量的構想應運而生。1951年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通過了390D號議案,計畫建立社區福利中心,推動全球經濟、社會的發展。不久又將“社區福利中心計畫”改為“社區發展計畫”。1954年,聯合國改組社區組織與發展小組,建立聯合國社會事務局社區發展組,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積極推動社區發展運動,並得到了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部門的重視。例如,印度政府較早地接納了聯合國的社區發展計畫,在全國數十萬個村莊推廣社區發展運動。社區發展已在許多國家實施,並已由鄉村擴展到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雖然未參與聯合國制訂的社區發展計畫,但實際上也進行了類似社區發展的工作。這方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政府曾有計畫、有目的地依靠民眾力量,在農村和城市開展了恢復和發展生產,改善社區環境條件,提高民眾生活水平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農村和城市社區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民眾自治的組織體系、社會福利制度、衛生保健制度以及文化娛樂設施等。
1985年 5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制訂了推動農村現代化的技術開發計畫,稱為星火計畫。要求廣大科學技術人員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為發展盅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推廣套用技術,振興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加快農村治貧致富的步伐。“星火計畫”實施至1987年底,完成各類項目2800多個,增加產值73.9億元,促進了農村社區的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聯合國有關組織高度地評價了這一計畫,認為它可能是世界一些開發中國家由傳統社區經濟向現代化社區經濟轉化的成功模式。
2010年以來,一些有著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公民,自發起來進行社區發展工作。比如安徽省臨泉縣艾博社區發展中心,始於2010年5月4日,致力於新公民培育,基於家鄉背景和縣域社區構建改善父老鄉親們的生活環境。以“教育、分享、參與”三種方法,培養“信任意識、規則意識、權利意識”為策略,通過全免費的13項服務,每年召開一次半年度會議和年會;每年初發布上一年度工作和財務報告。源於常坤在美國訪問期間,深為美國社區構建和老年青年服務所影響,加上其數年來的公益行為的反思,形成的一個“公民權利教育,從家鄉開始”的理念。希望通過持之以恆的工作在若干年後看到效果。前後有來自數個國家的學者專家記者等來交流訪問。

目標和原則

聯合國和許多國家政府都制訂了社區發展指標體系,其中關於社區發展的目的如下:
①提倡互助合作精神,鼓勵社區居民自力更生解決社區的問題;
②培養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在社區發展過程中促進居民積極參與本社區的公共事務;
③加強社區整合,促進社區變遷,加速社會進步的進程。
根據這些目的,聯合國和許多國家政府又確定了比較相同的社區發展目標。社區發展目標分為直接目標和終極目標兩種。

直接目標

①協助社區認識其成員的共同需要;
②協助社區運用各種援助;
③協助社區開發和利用社區的資源;
④協助社區改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

終極目標

經濟發展。提高社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收入水平。
社會發展。建立良好的社區內部人際關係和合理的社區結構
政治發展。即發展社區居民的民間團體和組織,培養居民的民主意識和自治、互助能力。
④文化發展。提倡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倫理、道德,發展科學、教育、文化事業。

基本原則

1955年聯合國在《通過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檔案中,提出的10條基本原則是:
①社區各種活動必須符合社區基本需要,並以居民的願望為根據制訂首要的工作方案;
②社區各個方面的活動可局部地改進社區,全面的社區發展則需建立多目標的行動計畫和各方面的協調行動;
③推行社區發展之初,改變居民的態度與改善物質環境同等重要;
④社區發展要促使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提高地方行政的效能;
⑤選拔、鼓勵和訓練地方領導人才,是社區發展中的主要工作;⑥社區發展工作特別要重視婦女和青年的參與,擴大參與基礎,求得社區的長期發展;
⑦社區自助計畫的有效發展,有賴於政府積極的、廣泛的協助;
⑧實施全國性的社區發展計畫,須有完整的政策,建立專門行政機構,選拔與訓練工作人員,運用地方和國家資源,並進行研究、實驗和評估;
⑨在社區發展計畫中應注意充分運用地方、全國和國際民間組織的資源;
⑩地方的社會經濟進步,須與國家全面的進步相互配合。

工作原則

實際套用的社區發展基本原則,常因各國或各研究者的不同而相異,不可強求一律。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是具體工作時遵循的技術和行動原則。美國社會學家羅斯在《組織:理論與原則》一書中認為,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應當是:
①從發現社區問題入手;
②將不滿情緒導入行動;
③社區發展工作要符合社區多數人的利益;
④工作組織應具有社區各方面的代表;
⑤利用社區感情推動社區發展工作;
⑥了解各團體和階層的文化背景;
⑦加強社區內部的溝通;
⑧注重長期規劃的制訂。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同樣因國家、地方和學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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