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床勘探類型

礦床勘探類型

礦床勘探類型(exploration type of mineral deposit)是根據礦床和礦體地質特徵,主要是依據礦體各主要標誌(規模、形態、品位等)的特點及其變化程度以及它對勘探工作難易的影響大小而對礦床進行的分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床勘探類型
  • 外文名:exploration type of mineral deposit
  • 提出者:克列特爾
  • 內容:對礦床進行的分類
  • 任務:將相似特點的礦床加以歸併
  • 作用:為類似礦床的勘探工作借鑑
釋義,特性與意義,背景,

釋義

礦床的地質特點(如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大小、有用組分的分布和變化等)和複雜程度不同,勘探工作的任務要求和勘探手段等也不同。在研究,總結大量已經開採礦床的資料及已勘探礦床經驗的基礎上,按主要地質特點的複雜程度及對勘探工作的影響,將相似特點的礦床加以歸併而劃分的類型,稱礦床勘探類型。

特性與意義

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類似礦床的勘探工作借鑑,例如在確定勘探方法、勘探工程密度及勘探程度等方面進行參考.但是, 自然界並不存在兩個特點完全一致的礦床,因此在勘探工作中,應從本礦床的實際出發,靈活運用勘探類型的經驗,合理布署勘探工作,切忌生搬硬套。此外,對礦床勘探類型的作用及具體劃分還有不同意見,認為勘探類型劃分僅以礦體的自然特徵為依據,忽視了它們與礦床開拓、開採方法及曠產儲量用途等方面的關係,各類型的標誌過於籠統,實際套用困難,等等,因而主張加以廢除戎進行改革。

背景

克列特爾(B·M·Крейтер)提出按勘探難易程度劃分礦床類型。前蘇聯全國儲量委員會按礦種將勘探類型、儲量級別和勘探工程間距三者相連繫,編制了各礦種的礦床勘探規範,作為審批儲量報告的依據。中國20世紀50年代初採用前蘇聯的礦床勘探類型劃分方案。1959年全國儲量委員會陸續制定了中國鐵、銅、鋁土礦等礦種的勘探規範,1978~1979年在對66個礦區調研和47個礦床探采對比資料研究基礎上,編制了磷、鐵、銅、錳等17個礦種的勘探規範、勘探類型實例和附圖。1999年中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準執行以來,廢除了以前的儲量級別,勘探類型失去其在儲量審批中的作用。但是原有的各礦種的勘探規範是礦床勘探工作的經驗總結,在今後的工作中仍有重要參考價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