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防水

礦山防水

礦山防水是指為確保礦山建設和生產的正常進行,採取措施防止湧入礦內的水量超過礦山正常排水能力,防止發生礦山水災。在礦區範圍記憶體在水源和形成湧水通道是礦山水災發生的必要條件,因此一切礦山防水措施都要從消除水源、杜絕湧水通道入手。針對礦山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礦山防水分為地面防水和井下防水兩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防水
  • 外文名:water control in mine
  • 類型:地面防水和井下防水
  • 措施:整治河流、挖溝等
  • 套用:礦山安全工程等
  • 學科:冶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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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一般都會遇到滲水或湧水現象。但是,如果滲入或湧入露天礦坑或礦井巷道的水量超過了礦山正常排水能力,則採礦場或巷道可能被水淹沒,釀成礦山水災。礦山一旦發生水災,則會使礦山生產中斷,設備被淹,造成人員傷亡。
導致礦山水災的水源有地表水地下水兩類。地表水是指礦區附近地面的江河、湖泊、池沼、水庫、廢棄的露天礦坑和塌陷區積水,以及雨水和冰雪融化水等。地下水是指含水層水、斷層裂隙水和老空積水等。這些水源的水可能經過各種通道或岩層裂隙進入礦內。據統計,在礦山水災事故中,約10%~15%的水源來自地表水,約85%~90%來自地下水。地下水與地表水相比,雖然其湧水量和水壓都比較小,卻由於不如地表水那樣容易被人們發現而很容易發生意外透水事故。
在礦山水災中,以礦井透水事故發生最多,後果最為嚴重。礦井透水是在採掘工作面與地表水或地下水相溝通時突然發生大量湧水,淹沒井巷的事故。國內外各類礦山,因礦井透水淹井造成嚴重災難的事例屢見不鮮。
為了防止礦山水災的發生,要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在礦區範圍記憶體在著水源和形成湧水通道是礦山水災發生的必要條件。因此,一切防水措施都要從消除水源,杜絕湧水通道著手。
為了防止發生礦井突然透水事故,應該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採取“查、探、堵、放”,即查明水源,調查老空;探水前進,超前鑽孔;隔絕水路,堵擋水源;放水疏乾,消除隱患的綜合防水措施。

類型

礦山防水分為地面防水和井下防水兩類。

地面防水

防止地表水源的水湧入或滲入礦內。綜合運用地表修築防、排水工程,填堵塌陷區、窪地,整治河流和隔水防滲等多種措施。
(1)挖溝排(截)地表水:為防止地表水(特別是山洪)進入礦內,在礦區邊緣垂直來水方向挖溝攔截地表流水,並將其排到礦區以外。
(2)填堵塌陷區、窪地:用粘土或水泥填堵塌陷區裂隙、廢棄的井筒和鑽孔。防止形成地表水進入礦內的通道;在容易積水的塌陷區和窪地修造泄水溝,或用泥土填平夯實並使之高出地表;對於無法填平的大面積塌陷區和窪地可安裝水泵排水。
(3)整治河流:當流經礦區的河流或渠道的河床滲透性強,河水可能大量滲入礦內時,可以修築人工河床或使河流改道。
(4)留保全礦柱:在無法排放或疏導的河流、湖泊、水庫、池溏等地表水,又不宜將其改道或遷移時,可預留防水礦柱,隔斷湧水通道。防止地表水進入礦內。

井下防水

防止礦山地下水源的水大量湧入礦內,採取查明水源、探水前進、堵擋水源、放水疏乾的綜合措施。
(1)查明水源調查了解礦區含水層的透水性,老空區積水狀況,斷層及裂隙水的分布,開採後頂板破碎情況及地表陷落情況等,以採取恰當的防水措施。
(2)探水前進在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有水害威脅的礦井進行採掘作業,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進行超前探水。
(3)堵擋水源包括隔離水源和堵截水流兩方面的措施。前者利用留隔離礦(岩)柱、建立防水帷幕來隔離水源,防止水源的水侵入礦內;後者利用防水閘門防水牆堵截透水水流,一旦發生透水事故時把水害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4)放水疏乾有計畫地將威脅礦井生產安全的地下水全部或部分地排放,疏乾礦床,是防止採掘過程中發生透水事故最積極、最有效的措施。

安全規定

有關礦山防水的安全規定如下:
(1)中型礦山應搐清礦區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統和受水面積、河流溝渠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積水區和水利工程情況,以及當地降雨量、歷年最高洪水位,並結合礦區的特點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統。
(2)每年在雨季前一季度,應由礦長組織一次防水檢查,並編制防水檢查計畫,工程必須在雨季前竣工。
(3)礦井井口、平碉口、通風井口、小立井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都必須採取妥善的防洪措施。上述地點的標高,若低於歷年最高洪水位,無妥善防洪措施,在連降暴雨有被淹沒的危險時,應從井下撤出全部作業人員。
(4)礦區及其附近的積水或雨水有侵入井下的可能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滲漏到井下。
(5)有用的鑽孑L必須妥善封蓋。報廢的豎井、斜井、探井、鑽孔和平峒等必須封閉。在積水的舊井巷、老採區、江、河、湖、海、沼澤、含水層、岩溶帶和流砂層等附近開採時,應留出防水礦(岩)柱和劃出安全地段,預防突然湧水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採礦。
(6)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山,對接近水體的可疑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明水文地質情況後,再進行掘進。
(7)在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如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掛紅”、水叫、底板湧水或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報告礦長,採取安全措施。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成脅地點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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