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人民檢察院

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是磐安縣地方政府主管審理案件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磐安縣人民檢察院
  • 外文名: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Panan County 
  • 地區:浙江省金華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院長:龔英明
  • 地址:磐安縣安文鎮壺廳四路22號
  • 郵編:322300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政治處,辦公室,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地址,

主要職能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於需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經省人民檢察院審批決定,行使偵查權。
(四)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與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提請上級院抗訴。
(七)依法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受理單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九)對本縣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預防對策。
(十)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上級立法機關、檢察機關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釋建議。
(十一)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組織檢察幹部的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
(十二)編寫、報送檢察信息。
(十三)協同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管理考核院班子成員及中層幹部,根據《檢察官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任免事項。
(十四)負責該院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十五)負責其他應當由該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

協助院黨組進行黨的組織建設;負責院機關的黨群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同主管部門管理檢察機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檢察機關錄用和調入人員審核工作;負責檢察官等級評定、變動審核、審批和呈報審批工作;承擔院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秘書工作;負責該院的檢察宣傳工作;組織管理檢察幹部的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組織該院的業務學習。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事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既要文電;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編髮工作簡報、檢查信息等內部刊物;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和保密、密碼傳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負責該院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及檢察業務活動的後勤保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工作和司法警察管理。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與“磐安縣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和“刑事賠償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偵查監督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公訴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監所檢察科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殉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檢察技術科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地址

縣城壺廳四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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