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研究

破產重整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研究

《破產重整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研》是2010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海征。

基本介紹

  • 作者:張海征
  • ISBN:9787501238804
  • 頁數:272
  • 定價:38.00元
  • 出版時間:2010-8
內容介紹
《破產重整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研究:以英國、美國和中國比較分析為視角(英文)》內容簡介:破產制度萌芽於古羅馬《十二銅表法》中的“債法”。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地中海沿岸和西歐國家紛紛開始進行破產立法,以達到公平清理債權債務為目的,併兼顧社會公共利益。進入19世紀後,隨著法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破產法的立法模式也漸從單一清算型向清算與和解並重的二元化結構轉變。20世紀70年代爆發的石油危機,使西歐國家每年都有數萬家企業陷入破產清算程式,原有的和解程式無論從立法思想上還是制度設計上都無法滿足拯救困境企業的目的。企業破產引發的連鎖反應,諸如職工失業和銀行壞賬的劇增等,使立法者必須思考如何在清算與和解程式之外設計一套制度,以企業復興為目的,通過設立自動凍結等制度,使債務人在一定的保護期內不被債權人追討,並由破產執業者主持或協助起草企業重整方案,交付債權人會議討論和通過。重整結果約束各利益集團,以利企業重生。美國1978年《聯邦破產法典》(2005年修訂)第11章(“重整”)為世界各國破產重整立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本,確立了以債務人為中心的重整模式。不久前的美國次貸危機使眾多大企業陷入困境,如2009年通用汽車進入了破產保護,第11章為企業恢復生機發揮著重要作用。英國於上世紀70年代末成立了柯克委員會(Cork Committee),審查當時的破產立法和實踐,為1986年“破產法案”提供了兩個有代表性的程式:公司自願安排程式(CVAs)和管理程式(administration)。進入21世紀後,英國重整程式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與美國相對應的以破產管理人為中心的重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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