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追加分配

破產財產追加分配是對破產財產一般分配的補救。在一般情況下,最後分配結束後,即可終結破產程式。

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供分配的財產在最後分配以後才被法院發現追回,同時先前分配中破產債權尚未得到滿足,此時,就應採取補救措施,將剩餘的破產財產再進行分配。分配的主體不再是破產清算人,而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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