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式

破產清算程式是對法院宣告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程式安排。

主要包括: ①破產財產的移交、清理和估價。②對破產公司未履行的契約,清算人決定解除的,另一方當事人因契約解除受到損害而發生的損害賠償爭議,由法院裁定解決,裁定書所確定的賠償數額應列入破產債權。③破產財產的處理。④破產財產的分配與領取。⑤清償順序。破產財產首先用於撥付破產費用,然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公司所欠稅款,破產債權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債權,按比例分配)。⑥終結破產程式。⑦破產財產終結後的財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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