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抗毒素效價測定法

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按期分發,所標單位應與國際單位等值。標準抗毒素應保存於2~8℃。

試劑,用具,試驗動物,試驗方法,

試劑

1.1標準抗毒素
1.2毒素
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分發。試驗用的毒素須以檢定所分發的標準抗毒素準確標定其試驗量(L+/10),並每3個月復檢1次。使用乾燥毒素時,須以精確的分析天平稱取,每次稱取量不得少於10mg。溶解後應一次用完。餘存之乾燥毒素應封存於裝有乾燥劑之真空器皿中。亦可用乾燥毒素製成液體甘油毒素,即乾燥毒素生理鹽水溶解液與中性甘油(經116℃1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等量混合,每ml至少含20個試驗量。毒素應保存於2~8℃暗處。
1.3稀釋液
硼酸鹽緩衝鹽水,滅菌後pH值應為7.0~7.4。配方為:
氯化鈉8.5g
硼酸4.5g
硼砂0.5g
加蒸餾水至1000ml,過濾。

用具

吸管容量瓶注射器應經標化(用雙蒸餾水稱量法或其他準確方法)。吸管、試管、容量瓶應潔淨乾燥,注射器及針頭應煮沸消毒。

試驗動物

用體重17~19g健康小白鼠。

試驗方法

4.1標準抗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稀釋標準抗毒素,使每ml含0.5IU(即5個IU/10);即與毒素等量混合後每0.4ml注射量中含IU/10。標準抗毒素原液的一次吸取量不應少於0.5ml。
4.2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稀釋毒素,使每ml含5個試驗量(L+/10),即與抗毒素等量混合後每0.4ml注射量中含1個試驗量(L+/10)。
4.3待檢抗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將待檢抗毒素稀釋成數個稀釋度,使每ml約含0.5IU(即5個IU/10)或其上下,即與毒素等量混合後每0.4ml注射量中約含IU/10或其上下。稀釋度之間隔約為5%。
4.4混合
定量吸取已稀釋之標準抗毒素及不同稀釋度之待檢抗毒素分別裝入小試管中,每管加入等量之稀釋試驗毒素,混合均勻,加塞,37℃結合1小時,立即注射。
混合時,吸取標準抗毒素、待檢抗毒素及毒素的吸管不得混用(若不得不用同1支吸管混合待檢抗毒素,則應由高稀釋度向低稀釋度依次吸取混合,每當更換1稀釋度之前須將吸管內的剩餘液吹淨,將吸管外部所沾殘液拭淨,吸取下1稀釋度液到前次吸取的最高處,廢棄之,再於該管內連續吸吹3次。但1支吸管只得用於1份樣品)。
4.5注射
注射0.4ml於小白鼠腹部或大腿根部皮下,應注意勿使注射液流出,對照及待檢抗毒素之每個稀釋度各注射小白鼠至少3隻。對照與待檢抗毒素不得用同1支注射器注射。待檢抗毒素1份樣品可用同1支注射器注射。在更換稀釋度時套用下1稀釋度液洗2~3次,洗液廢棄。由高稀釋度向低稀釋度依次注射。
4.6觀察
試驗小白鼠至少應每日上、下午各觀察1次,並記錄發病及死亡情況,連續5日。
4.7結果判定
4.7.1對照小白鼠應於72~120小時之內全部死亡,待檢抗毒素之效價應以與對照小白鼠同時死亡的最高稀釋度判定之。
4.7.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重試:
(1)待檢抗毒素之稀釋度過高或過低。
(2)對照試驗小白鼠在72小時前或120小時後死亡。
(3)死亡不規則以及在一稀釋度的小白鼠中有2隻以上屬非特異死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