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在2012-03-07實施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對象:石油天然氣開採業
  • 實施時間:2012-03-07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基本信息,條例內容,

基本信息

公告 2012年 第18號 2012-03-07實施

條例內容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合理開發石油天然氣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促進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檔案,供各有關單位在管理、設計、建設、生產、科研等工作中參照採用;本技術政策適用於陸域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
(三)到2015年末,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均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工業廢水回用率達到9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及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要遏制重大、杜絕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要逐步實現對行業排放的石油類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
(四)石油天然氣開採要堅持油氣開發與環境保護並舉,油氣田整體開發與最佳化布局相結合,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強化末端治理,注重環境風險防範,因地制宜進行生態恢復與建設,實現綠色發展。
(五)在環境敏感區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採的,要在開發前對生態、環境影響進行充分論證,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要求,積極採取緩解生態、環境破壞的措施。
二、清潔生產
(一)油氣田建設應總體規劃,最佳化布局,整體開發,減少占地和油氣損失,實現油氣和廢物的集中收集、處理處置。
(二)油氣田開發不得使用含有國際公約禁用化學物質的油氣田化學劑,逐步淘汰微毒及以上油氣田化學劑,鼓勵使用無毒油氣田化學劑。
(三)在勘探開發過程中,應防止產生落地原油。其中井下作業過程中應配備泄油器、刮油器等。落地原油應及時回收,落地原油回收率應達到100%。
(四)在油氣勘探過程中,宜使用環保型炸藥和可控震源,應採取防滲等措施預防燃料泄漏對環境的污染。
(五)在鑽井過程中,鼓勵採用環境友好的鑽井液體系;配備完善的固控設備,鑽井液循環率達到95%以上;鑽井過程產生的廢水應回用。
(六)在井下作業過程中,酸化液和壓裂液宜集中配製,酸化殘液、壓裂殘液和返排液應回收利用或進行無害化處置,壓裂放噴返排入罐率應達到100%。
酸化、壓裂作業和試油(氣)過程應採取防噴、地面管線防刺、防漏、防溢等措施。
(七)在開發過程中,適宜注水開採的油氣田,應將采出水處理滿足標準後回注;對於稠油注汽開採,鼓勵采出水處理後回用於注汽鍋爐。
(八)在油氣集輸過程中,應採用密閉流程,減少烴類氣體排放。新建3000m3及以上原油儲罐應採用浮頂型式,新、改、擴建油氣儲罐應安裝泄漏報警系統。
新、改、擴建油氣田油氣集輸損耗率不高於0.5%,2010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油氣田油氣集輸損耗率不高於0.8%。
(九)在天然氣淨化過程中,應採用兩級及以上克勞斯或其他實用高效的硫回收技術,在回收硫資源的同時,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三、生態保護
(一)油氣田建設宜布置叢式井組,採用多分支井、水平井、小孔鑽井、空氣鑽井等鑽井技術,以減少廢物產生和占地。
(二)在油氣勘探過程中,應根據工區測線布設,合理規划行車線路和爆炸點,避讓環境敏感區和環境敏感時間。對爆點地表應立即進行恢復。
(三)在測井過程中,鼓勵套用核磁共振測井技術,減少生態破壞;運輸測井放射源車輛應加裝定位系統。
(四)在開發過程中,伴生氣應回收利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的,應充分燃燒,伴生氣回收利用率應達到80%以上;站場放空天然氣應充分燃燒。燃燒放空設施應避開鳥類遷徙通道。
(五)在油氣開發過程中,應採取措施減輕生態影響並及時用適地植物進行植被恢復。井場周圍應設定圍堤或井界溝。應設立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加強對油氣田地下水水質的監控,防止回注過程對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位於濕地自然保護區和鳥類遷徙通道上的油田、油井,若有較大的生態影響,應將電線、採油管線地下敷設。在油田作業區,應採取措施,保護零散自然濕地。
(七)油氣田退役前應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油氣田企業應按照後評價要求進行生態恢復。
四、污染治理
(一)在鑽井和井下作業過程中,鼓勵污油、污水進入生產流程循環利用,未進入生產流程的污油、污水應採用固液分離、廢水處理一體化裝置等處理後達標外排。
在油氣開發過程中,未回注的油氣田采出水宜採用混凝氣浮和生化處理相結合的方式。
(二)在天然氣淨化過程中,鼓勵採用二氧化硫尾氣處理技術,提高去除效率。
(三)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理處置設施應按照標準要求採取防滲措施。
試油(氣)後應立即封閉廢棄鑽井液貯池。
(四)應回收落地原油,以及原油處理、廢水處理產生的油泥(砂)等中的油類物質,含油污泥資源化利用率應達到90%以上,殘餘固體廢物應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識別,根據識別結果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置。
(五)對受到油污染的土壤宜採取生物或物化方法進行修復。
五、鼓勵研發的新技術
鼓勵研究、開發、推廣以下技術:
(一)環境友好的油田化學劑、酸化液、壓裂液、鑽井液,酸化、壓裂替代技術,鑽井廢物的隨鑽處理技術,提高天然氣淨化廠硫回收率技術。
(二)二氧化碳驅採油技術,低滲透地層的注水處理技術。
(三)廢棄鑽井液、井下作業廢液及含油污泥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技術,石油污染物的快速降解技術,受污染土壤、地下水的修復技術。
六、運行管理與風險防範
(一)油氣田企業應制定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建立並運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二)加強油氣田建設、勘探開發過程的環境監督管理。油氣田建設過程應開展工程環境監理。
(三)在開發過程中,企業應加強油氣井套管的檢測和維護,防止油氣泄漏污染地下水。
(四)油氣田企業應建立環境保護人員培訓制度,環境監測人員、統計人員、污染治理設施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五)油氣田企業應對勘探開發過程進行環境風險因素識別,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應開展特徵污染物監測工作,採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防止發生由突發性油氣泄漏產生的環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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