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崗梅燭燈

石崗梅燭燈,流傳於江西省南昌市的民俗,江西省南昌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崗梅燭燈
  • 非遺級別:市級
歷史淵源,價值意義,

歷史淵源

新建縣石崗梅燭燈又叫“板燈龍”,是當地的一種民俗。於每年正月十三日晚上舉行,至今有六百多年的歷史。據《余氏家譜》載: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遠璋御駕石崗天子廟進香還願,時值正月十三傍晚,余姓村民手執燈籠火把接駕照明。朱皇帝大悅,重賞余氏家族。自此,每當這天,余姓村民必操燈舞龍,以示紀念,並形成風俗,進而演化了“辭舊迎佳節,三燈慶新春”,祈盼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的節慶活動。
梅竹燈由板凳竄接而成,每條凳上安放三個上大下小用彩色紙張糊成的燈籠,約有四百多節。龍頭為蛤蟆(青蛙)形、龍尾為蓮花形。出行時,由一對牌燈開路,接著是眾多長壽老人的手提燈籠。敲鑼打鼓從祠堂里迎出龍頭後,各家各戶出燈結成長龍,從天子廟牌樓而進,繞村走三圈,然後來到石崗街上,沿途家家戶戶燃放煙花爆竹迎接。與此同時,河對岸幾個村莊的十三條龍燈也相應歡舞,整個石崗頓時變成火樹銀花不夜天,五彩斑斕,蔚為壯觀。最後龍回村拆板,村民爭相扛著板燈往家跑,有誰先到家誰當年財運亨通之說。

價值意義

石崗梅竹燈歷史久遠,戶戶參與,場面浩大,氣氛熱烈,是石崗地區獨特的民間藝術品牌,在方圓百里影響甚大,燈名、燈型和精巧的製作富有豐厚的文化內涵,充分展示了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藝術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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