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中共株洲市石峰區委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機構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石發〔2010〕12號)檔案精神,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方案的有事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主要職責:10條
  • 內設機構:4個
  • 所在地:石峰區
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2人),物業管理辦(4人),交通管理辦(1人),住房保障辦(2人),水電維修辦(1人),機關食堂(2人),其他事項,附則,辦公地點,

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石峰區委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機構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石發〔2010〕12號)檔案精神,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方案的有事事項制定如下: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區機關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總體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區機關大院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區機關大院冷暖設備、水電設施、電梯、通訊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機關環境、綠化、美化、辦公秩序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區機關大院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消防、收發等管理工作。
(三)負責機關會務管理工作。做好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家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保障工作以及全區重大活動、大型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區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做好緊急事件後勤保障工作。
(五)負責區機關大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區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行使資產所有權代表的管理職能,實行歸口管理。
(六)管理區機關文印中心。
(七)負責區住房保障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勞動工資及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負責石峰區機關大院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區住房保障工作。為區黨政機關行政事務的有效運轉和幹部職工生活服務提供有效的保障。

人員編制

石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1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2人)

負責局辦公室日常事物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起草、收發、傳閱,文書檔案的收集、歸檔;負責掌握局機關資金狀況、核對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機關食堂財務狀況,做好報賬工作。

物業管理辦(4人)

負責對物業公司會議服務、衛生保潔、安全保衛、水電維修、從業人員方面的督查及考核匯總(資料收集)工作;督促物業公司及時、準確分發當日各種報刊、信件,確保無遺失錯發現象;負責報刊、雜誌征訂工作;負責倉庫各種用品、材料的進、出庫登記保管,定時清理倉庫,核對倉庫物品進出情況。

交通管理辦(1人)

區交通聯組日常工作,按照安排區機關駕駛員學習,做好安全事故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督促區機關車輛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定點維修審核工作。

住房保障辦(2人)

負責辦理區機關房產兩證和安全歷史遺留房產辦證工作;負責全區廉租房租賃補貼工作;負責區機關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登記工作;負責機關門面管理工作。

水電維修辦(1人)

負責機關維修材料採購;負責對物業公司在設施設備、水電維修方面的;負責機關院外、機關宿舍設施設備維修;負責機關宿舍(含先鋒小區購電)的水電抄表、收費。

機關食堂(2人)

負責機關食堂的日常管理;負責機關食堂食品、用具的驗收保管工作;負責機關食堂的食品、酒水和用品的採購。

其他事項

區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附則

本規定由石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石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公地點

株洲市石峰區響田路268號政府大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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