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28中學

石家莊市第二十八中學於1979年2月建校,建校初期是一所完全中學。至1985年9月為適應省會經濟建設和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經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石家莊市女子職業中專學校”。從此,國中、中專,兩個牌子,一套人馬,一直延續到2004年上半年。2004年7月份,原石家莊市第30中學併入28中,28中遂成為一所包括國中、高中、職業中專的市內中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28中學
  • 創辦時間:1979年
  • 所屬地區:石家莊市新華區北合街19號
  • 類別:完全中學
  • 學校屬性:熱點中學
  • 主要院系:國中、高中、職業中專
發展狀況,獲得榮譽,辦學特色,學校章程,主要活動,教育成果,

發展狀況

第28中學原是石家莊市一所普通中學,經歷了25年的風風雨雨,她由小到大,由弱變強,由一所薄弱 中學發展成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在市內外頗具名氣的熱點中學。
學校十分注重學習優秀學校先進經驗,曾到邯鄲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訪問,也曾到邯鄲市第二十五中學、11中學等重點國中學習先進經驗。
上世紀八十年代未,九十年代初,是石家莊市第28中學發展的起步階段。那時候,學校領導明確提出學習上海建平中學的經驗,培養“合格+特色”的學生,學校明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使學校步入發展軌道
九十年代是28中長足發展的階段。這一階段,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逐年攀高。從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起步,不斷總結經驗,不斷開拓創新,學校領導多次在省市重大教育會議上做大會發言,直至出席了全國第三次教育工作會議。特別是九十年代後期,中考優秀率一年好過一年,直奪全市之冠,市委李宏英書記專門為28中學生競賽獲獎發來慰問信,學生羅磊到北京人民大會堂代表“全國十佳春蕾女童”大會發言並獲獎,學校被評為全國中國小德育教育先進單位。 二十一世紀給28中帶來了更加奪目的輝煌。

獲得榮譽

學校領導班子銳意進取,帶領全校師生拼搏奮鬥,使28中這所名震遐邇的學校不斷突破高原現象,開創新的局面。從反思教學開始,到創辦教師發展學校、倡導健康教育、實施人本管理、爭做有思想的教師,環環相扣、步步深入、前後銜接,不斷發展,使28中成為河北省素質教育先進學校、全省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先導型示範學校,獲河北省教學成果二等獎。

辦學特色

回顧28中的成長曆程,科研在學校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8中之所以有今天的輝煌,是堅定不移地走“科研興校”之路的結果。上世紀九十年代,28中就明確提出“科研興校”的發展方向,那時候,以最佳化學生心理為主線,十年磨一劍,使28中的心理健康教育逐漸形成特色,並且取得實際效果,這項科研項目,保障了28中教育教學質量穩步上升,連年攀高,直至1998年省教委主要領導韓清林同志親自為28中掛上了全省第一家“河北省科研先導實驗學校”的牌匾,2000年28中實施的省部級重點科研課題,順利通過中央教科所理論室原主任崔相錄研究員、河北省教科所李京普主任等一大批專家的驗收,其成果獲河北省教學成果三等獎。同時通過驗收的還有杜素格、邊素景兩同志主持的另外兩個省級課題。以這些科研課題為代表的一大批校內課題構成了當時28中科研興校的一大景觀,有力地推動了28中科研興校的前進步伐。  進入21世紀後,28中的科研興校之風更加強勁。2001年申報的以邊志學校長為主持人的省級重點資助課題《構建人本管理機制,最佳化教師心理品質》,在2004年通過了省市專家組驗收,其相關成果榮獲河北省教學成果二等獎。2004年又申報了以“工作學習化”為核心的省“十五”第二批重點課題。目前,這項課題正在實驗運作之中,從發展策略到具體操作,從指導思想到實現特色都使28中更上了一個台階。

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全日制國辦學校,國中學制三年,高中學制三年。  第三條:學校以“求實、求同、求新、求美”為校風;以“德以立身,學以立業,全面發展,拼搏進取”為校訓。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隸屬於新華區教育局。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六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學校德育工作。  二堅持學校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奮鬥。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提倡繼續教育,引進人才,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  四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五校園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辦學條件不斷得到改善。  六任職期間,應採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七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七條: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在學校教職工中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計畫的落實。  二對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畫、重大政策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研究、參與決策。  三加強對學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教職工的師德教育和法紀教育。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包括:  一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頒布施行。  三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立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幹部的制度,及時反饋教職工意願。  四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工作待遇、生活福利等與教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宜。  五支持校長行使職權。  第九條: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民眾性組織。  第十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教職工校內結構工資由國發工資、課時津貼、崗位津貼組成,學校自籌資金的福利發放限於在編、在崗幹部、教職工。  第十四條:學校設副校長若干人,副校長受校長委託,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後勤等方面的工作。學校設教育處、教務處、總務處和辦公室、科研處。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發展,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十六條:注重基礎,鼓勵爭先,合理負擔,講究學法,不斷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合作。  第十七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的新經驗,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未來建設者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一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紀教育。  二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自強自律,以及傳統美德和法制教育,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  三加強班級文化建設,提高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幹部職工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培養良好班級、校風。  四建立健全班、校兩級家長委員會。支持、指導家長委員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指導親職教育方法,建立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教育工作網路。  第十八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一加強教育理論和教學業務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教研工作,促進教職工在研究狀態下工作,在工作狀態中研究。  三深化課堂教學改革,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參與學習,使教學過程真正成為學習過程,關注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的培養。  第十九條:加強常規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考試等各個環節。  第二十條: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利用寒暑假、節假日補課。學校教師不得在校外各類輔導班兼課,不允許做有償家教。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征訂教材,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允許不得向學生銷售其他書籍或資料。  第二十二條:學校、班主任和任課老師要做好學生和家長工作,防止學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視差生,不得淘汰或變相淘汰學生。
第四章 總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實行服務承諾制,堅持教育性原則和講求效率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按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經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堅持勤儉辦學,合理地節約使用獎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內審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畫、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二十八條:切實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不浪費。第五章教師和職員  第二十九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含離退休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法的培訓,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研課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第三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實行的教育職員制度。學校的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十三條:學校根據實際崗位需要聘請臨時工作人員,酬金由學校自籌,要簽定勞動契約。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或處罰。教職工對所受處分或處罰不服,可以按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
第六章 學生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國家教委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對品學兼優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件》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學生,根據校紀校規予以處分或處罰。學生對所受處分或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區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主要活動

07年夏季舉辦藝術節  08年春季在新星中學(北院)開展了運動會。  在大災面前,截止到2008年5月18日,該校師生共捐款172608元。  10年春季在28中學北校區開展了運動會。  10年夏季舉辦藝術節。

教育成果

28中2009年中考再創佳績!  全市第一,第二均出自該校。全市前10.該校5人,前20該校9人,新華區前100該校75人。  620以上83人  全市中考總分(不含加分)第一也出自28中  28中2010年中考再創佳績!  全市前10該校占2人(不含優惠加分);全市前20該校占5人;全市前50該校占12人;全市前100該校占20人 ; 全市前200該校占21人 ;全市前250該校占40人;全市前300該校占60人  新華區前十名該校占8人,前50名該校占33人,前100名該校占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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