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4工作原則,1.5事件分級,2組織指揮體系,3預警與監測,4信息報告,5應急回響,6後期處置,7保障措施,8附則,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7〕2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2017年6月24日第六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0日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2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現場指揮部
2.4運營單位
2.5專家組
3預警與監測
3.1預警級別
3.2預警監測和風險分析
3.3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3.4預警回響
3.5預警變更
4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程式
4.2信息報告內容
5應急回響
5.1回響分級
5.2分級回響
5.3回響措施
5.4運營恢復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2事件調查
6.3處置評估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隊伍保障
7.3裝備物資保障
7.4技術保障
7.5交通運輸保障
7.6資金保障
8附則
8.1術語解釋
8.2事件分級標準
8.3預案管理
8.4預案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河北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碰撞、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等應由我市人民政府處置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類型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結合本市相關專項應急預案一併執行。

1.4工作原則

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屬地負責,條塊結合、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事件分級標準見附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市軌道辦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網信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河北省石家莊無線電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氣象局、市外辦、市台辦、市通信發展辦、市警備區、市武警支隊、石家莊供電公司、有關區政府、市軌道辦。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事件對應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運營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一般、較大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加強監測,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回響,必要時提升回響級別;負責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回響,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運營突發事件的宣傳報導、事件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輿情收集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和網站宣傳運營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加強對屬地網際網路站新聞信息的管控。各處置部門負責發布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信息,統籌發布各部門搶險處置綜合信息。
(2)市應急辦:及時掌握和報告運營突發事件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和省、市領導交辦事項,負責組織、綜合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3)市發改委:負責安排重大災後重建項目,申請中央、省預算內資金。
(4)市工信局:根據應急需求,負責對應急處置物資生產企業的生產及供應進行協調。
(5)河北省石家莊無線電管理局:負責協調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儲備應急頻率資源,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對干擾軌道交通無線電通信網的信號進行排查和處理。
(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協助疏散乘客;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組織消防力量撲滅事故現場火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7)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指揮專業搶險隊伍對運營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進行處置;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組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運營突發事件提出相應處置意見;牽頭負責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8)市質監局:負責牽頭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9)市民政局:按屬地管理原則,指導縣級民政部門對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受困人員提供生活救助。
(10)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監督、檢查應急資金的使用,保證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11)市國土局:負責協調我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制訂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協助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2)市環保局: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加強監控,防止因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參與處置我市軌道交通事故災難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3)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建設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對事後我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市交通局:負責及時組織協調地面運力,配合運營單位疏運滯留乘客。
(15)市水務局:負責我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地區水利設施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16)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衛生防病工作,視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17)市科技局(地震局):負責提供震情信息,協助市軌道辦制定地震災害防範對策,組織協調本市地震應急救援隊開展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的預警。
(19)市外辦:負責在運營突發事件中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在石的港、澳人員、華僑及其他外國來石人員的處理工作。
(20)市台辦:負責組織在運營突發事件中台灣來石人員的處理工作。
(21)市通信發展辦: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單位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2)市警備區: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根據市人民政府或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23)市武警支隊:負責協同有關方面保衛重要目標,制止違法行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開展人員搜救、維護社會治安和疏散轉移民眾等工作。
(24)石家莊供電公司: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施設備,根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軌道交通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軌道交通電力供應;發生軌道交通電力中斷,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施設備,向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必要的電力支援。
(25)有關區政府:負責配合運營單位、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救援工作。負責配合做好人員疏散、安置、後勤保障和其他相關工作。
(26)市軌道辦: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工作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完善我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指導運營單位制訂我市軌道交通應急疏散保障方案;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參與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2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軌道辦,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軌道辦主任兼任。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貫徹落實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協調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準備與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運營單位制訂、修訂相關處置類應急預案;組織本市應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相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負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辦理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檔案,起草相關簡報;組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牽頭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現場需要可設定綜合協調組、應急搶險組、客流疏導組、維護治安組、醫療防疫組、安撫救助組、消防防化組、物資供應組、資金保障組、輿情引導組,在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運營單位
負責建立運營監測體系,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運營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搶險物資及設備等救援保障體系;制訂應急疏散保障預案;開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負責組織開展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善後處置等工作;參與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5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由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必要時邀請防化、衛生、消防、防洪、電力、通信等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警與監測

3.1預警級別
依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警由高到低分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級別。
(1)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預警監測和風險分析
(1)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
(2)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我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我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要及時報請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樓宇或移動電子螢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應急辦、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安全監管、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
3.3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1)藍色或黃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2)橙色或紅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由市應急辦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由市政府或授權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3.4預警回響
3.4.1藍色預警回響
(1)預警信息發布後,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及運營單位要立即做出回響,相關負責同志帶班,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運營單位的巡查人員應到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重點排除。
(3)對於突發大客流預警,運營單位要及時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況採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申請啟動地面公共運輸接駁疏運。市交通運輸局要及時協調組織運力疏導客流。
(4)對於自然災害預警,運營單位要加強對地面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加強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緊固和對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準備。
(5)預警信息發布後,運營單位應及時公布諮詢電話,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一旦接到命令後迅速出發,視情況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其他相應措施。
3.4.2黃色預警回響
(1)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運營單位的巡查人員應到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逐一排除。
(2)在應急救援隊伍待命的基礎上,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4.3橙色、紅色預警回響
(1)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運營單位的帶班負責同志應隨時掌握情況。
(2)運營單位的巡查人員應全部到崗,並對整個區域進行逐一排除。
(3)專家組進駐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件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並提供決策建議。
(4)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各保障部門備齊人員物資,接到命令後立即出發。必要時軌道交通停運,同時增加地面公交運力。
3.5預警變更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調整預警級別或向市政府提出調整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的建議。

4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程式
4.1.1首報
(1)發生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
(2)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當一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
(3)當較大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並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詳細信息。
(4)當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報告,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市政府立即向市委、省政府報告。
4.1.2續報
(1)一般和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運營單位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2)重大和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在一般和較大級別事件信息報告的基礎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每日一報。
4.1.3終報
事件結束後,運營單位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市政府。
4.2信息報告內容
4.2.1首報內容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4.2.2續報內容
事件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事故原因、已經或準備採取的處置措施。
4.2.3終報內容
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5應急回響

5.1回響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開展先期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當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回響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以根據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態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事態發展到需向國務院、交通運輸部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請求支援時,由市政府協調。
5.2分級回響
5.2.1Ⅳ級回響
(1)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事件報告後,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
(2)相關成員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現場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現場秩序維護、信息報告及搶險救援等相關工作事宜。
5.2.2Ⅲ級回響
在Ⅳ級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帶班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2)視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市應急辦派人到場,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5.2.3Ⅱ級回響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事件報告後,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按程式上報省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或授權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
(2)必要時,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5.2.4Ⅰ級回響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事件報告後,報市政府,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由市政府或授權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
(2)必要時,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5.2.5現場指揮部回響
(1)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3回響措施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車輛、車站內乘客疏散和撤離,視情況採取調整運行時間、班次、停運等措施,保障運營安全。公安部門要會同運營單位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根據工作分工及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3.1人員搜救
調派專門力量和裝備,在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的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對獲救人員的轉運、安置和傷員救治;在搜救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對人員造成次生傷害。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對軌道周邊建(構)築物安全造成威脅和影響時,應當及時轉移受影響建(構)築物內的人員到安全區域並妥善安置。現場搜救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3.2現場疏導
按照預先制訂的緊急疏散方案,立即關閉車站入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車站;控制線上列車進入事發現場,防止發生次生事件;及時通過交通廣播、網路、告示牌、站內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向公眾發布車站封閉、線路調整、停班等信息;及時調集公車、計程車等運力,迅速疏散現場客流;對事件現場進行警戒封控,對進出救援現場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5.3.3搶修搶險
根據事件性質、險情狀況和搶險需要,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件現場及受影響範圍的線路、設施設備和建(構)築物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及時組織搶修。
5.3.4專家支持
專家組根據掌握的信息進行評估研判,向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3.5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3.6治安穩定
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劃定警戒區,做好現場及周邊的保護和警戒,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7醫學救援
迅速調集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實施診斷治療,視情況將重症傷病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增派醫療專家、調動急需醫療物資等。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撫慰。
5.4運營恢復
(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通過評估,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應當中止回響,儘快恢復正常運營,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運營恢復的訊息。
(2)一般、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若事發軌道交通線路已經停運,運營單位提出開通事發軌道交通線路運營的建議,經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實施開通運營。
(3)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政府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按程式上報市委和省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若事發軌道交通線路已經停運,運營單位提出開通事發軌道交通線路運營的建議,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政府,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實施開通運營。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運營突發事件的影響。
6.2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3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回響終止後,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運營單位要加強捷運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路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路暢通。市通信發展辦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電信網和網際網路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7.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人員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武警部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公安、消防、交管、衛生、市政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市武警支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各相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工作。
7.3裝備物資保障
根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業務需要,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有針對性的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及其他救災物資,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統一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資料庫,並及時更新,以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性。
7.4技術保障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資料庫,逐步建立我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技術平台,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慧型化和數位化。支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
7.5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要健全道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市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7.6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市人民政府要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8附則

8.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捷運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事件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8.3預案管理
8.3.1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預案實施後,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8.3.2預案編制和備案
各相關成員單位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訂相關應急預案,並報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3.3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市軌道辦及時組織完善本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軌道辦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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