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建設局關於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建設局關於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石建辦29號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建設局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2011-2-27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164號)、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石辦發〔2010〕14號),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要健全和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施工企業要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責任,及時支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壓縮工程項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價。監理企業要熟練掌握建築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嚴格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設
要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深化施工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施工企業要層層簽定安全生產承諾書,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分公司、每個項目、每個班組、每個崗位,使企業由“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的自覺行動。
三、強化施工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
企業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項目要有施工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監理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監理負責人在現場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對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負責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認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隱患
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項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並及時消除隱患。對重大隱患,企業負責人要現場監督整改,確保隱患消除後再繼續施工。對不執行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以及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按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工程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要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知識。對新入場和進入新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沒有經過培訓的不得上崗。企業每年要對所有人員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對存在無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等問題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
六、推進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
企業要深入開展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為主要內容的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活動,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細化、規範化程度。要健全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的各項內容和制度,從工程項目涉及的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和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主要環節入手,作出詳細的規定和要求,並細化和量化相應的檢查標準。對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不達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完善安全技術保障體系
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強化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要確保必要的安全研發經費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水平不斷提高。要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充分套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項目的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要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因安全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八、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
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確保全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扣減。施工企業必須將安全生產費用全部用於安全生產方面,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對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全全生產費用的落實。
九、完善安全預警應急機制
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對所屬工程項目定期進行安全隱患和風險的排查分析。要加強對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測,並增加安全隱患和風險排查分析的頻次。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備案。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要嚴厲查處不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從事施工活動的行為。嚴厲查處建築施工企業無施工資質證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進行施工活動的行為。嚴厲查處拒不執行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為。對違法違規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有瞞報事故、事故逃逸等惡劣情節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加強建築市場監督管理
要認真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認真落實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將工程質量安全作為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的重要內容。強化建築市場準入管理,在企業資質審批、工程招投標、項目施工許可等環節上嚴格把關,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指標,確保只有真正符合條件的企業才能進入市場。加大市場清出力度,對企業落實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取消市場準入資格。對在建築施工活動中隨意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並依法追究項目建設方、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十二、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
要依法嚴格事故查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除依法追究刑事、黨紀、政紀責任外,還要依法加大對事故責任企業的資質和責任人員的執業資格的處罰力度。對事故責任企業,該吊銷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該降低資質等級的降低資質等級,該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該責令停業整頓的責令停業整頓,該罰款的罰款。對事故責任人員,該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該責令停止執業的責令停止執業,該吊銷崗位證書的吊銷崗位證書,該罰款的罰款。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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