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

石家莊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

為維護兒童權益、最佳化兒童生存發展環境、促進兒童全面發展,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河北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石家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劃。

通知,內容,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二、總體目標,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五、監測與評估,

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2〕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婦女發展規劃和石家莊市兒童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石家莊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石家莊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內容

石家莊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
為維護兒童權益、最佳化兒童生存發展環境、促進兒童全面發展,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河北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石家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劃。
本規劃所指兒童為生活在石家莊市、未滿18周歲的社會成員。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處理與兒童相關的一切事務應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暢通兒童表達的渠道,重視吸收採納兒童的意見。

二、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兒童的公共衛生保健制度和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更高質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兒童法律保護體系,保障兒童合法權利;打造“兒童友好城市”,創建兒童友好型的社會環境,促進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0%以上(中期達到85%),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85%以上(中期達到70%),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
3.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9‰和11‰以下(中期控制在10‰和12‰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4.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0-18歲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5.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愛滋病、梅毒、結核病等傳染性疾病。兒童B肝表面抗原攜帶率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兒童結核病管理率達到95%以上(中期同)。
6.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11種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並維持在95%以上(中期達到95%以上)。
7.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
8.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
9.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80%以上(中期達到70%);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中期同)。
10.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中期達到40%)。
11.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期控制在18%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12.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6%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中期降低到6%以下)。
13.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4.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6.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17.孕產婦愛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中期達到65%)和70%(中期達到50%),感染愛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採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中期達到7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最佳化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提高婦幼衛生經費比例,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市,縣(市)、區均設定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定兒科,有條件的設定新生兒科,規範新生兒病室建設。加強兒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兒童衛生服務能力。充分利用基層衛生服務網路開展婦幼衛生保健服務。
3.加強兒童保健管理和服務。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餵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加強留守、殘疾等兒童的衛生保健服務,實施優惠、優待、優先服務。
4.在全市實施“新生兒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將新生兒出生缺陷防治專項資金納入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實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免費產前篩查、免費新生兒疾病篩查(含聽力篩查)。2012年,建立新生兒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一級預防民眾知曉率達到90%,措施覆蓋率大幅度提升;產前篩查等二級預防措施覆蓋率達到85%;新生兒疾病篩查和診治等三級預防措施覆蓋率達到85%。2015年,完善新生兒出生缺陷防治體系,相應服務對象對預防新生兒出生缺陷的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98%,自願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90%,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到85%,產前篩查率達到90%,新生兒篩查率達到90%,篩查技術和服務質量明顯提升,篩查結果出生缺陷干預率達到85%。
5.加強兒童疾病防治。落實好國家免疫規劃,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範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範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擴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品種和劑型範圍,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進一步降低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
6.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畫,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中國小校、幼稚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稚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7.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餵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餵養。開展科學餵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餵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提高農村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一伙食補貼標準,擴大補貼範圍。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8.提高中小學生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中小學生每年進行1次體檢。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至少1小時的校園體育活動。加強中小學生膳食、體育鍛鍊和用眼衛生指導,控制中小學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視發生率。
9.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國小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酗酒和吸毒。嚴禁向兒童出售菸酒和違禁藥品。
10.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師。學校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1.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諮詢與治療需求。
12.保障兒童食品、用品安全。強化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遊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水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二)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3年毛入園率達到95%(中期達到90%),學前1年毛入園率達到99%(中期達到98%);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增加城市公辦幼稚園數量,農村每個鄉鎮至少建立1所規範化鄉鎮中心幼稚園。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9.9%(中期達到99%),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適齡盲、聾、智力殘疾兒童毛入學率保持在95%以上(中期同),改善貧困山區兒童受教育環境。
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9%(中期達到95%)。
5.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擴大,辦學質量提高。
6.實施普及特殊教育鞏固提高工程,基本實現市和2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學校。加大特殊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水平。
7.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實現義務教育區域內優質均衡。
8.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教育全過程。
9.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提高,薄弱學校數量減少。
10.教育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
11.加強兒童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教育,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2.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2012年達到22%(按扣除中央財政教育轉移支付資金計算達到18%),並穩步增長。
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認真貫徹落實《石家莊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
2.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組織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
3.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教育均衡發展。把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的重中之重,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保障機制。加強區域教育布局規劃和校園規劃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制定區域內城鄉統一的教師配置、辦學條件標準,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快縮小校際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建設一批農村寄宿制學校,實施“山區教育扶貧工程”,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加大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力度。建立區域內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制度。
4.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以師德建設為核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水平,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重要依據,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實施人才強教、人才強校戰略,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對中國小校長和專任教師進行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科學素養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教師聘用和健康成長的競爭激勵機制,造就一批名師和學科帶頭人。
5.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共舉的幼稚園辦園體制。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逐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網路。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制定合理的幼稚園收費標準。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舉辦接收殘疾兒童的幼稚園。
6.重視特殊兒童群體的教育。加快發展特殊教育,建立以特教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以送教育上門和社區教育為補充的特殊教育體系;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流動兒童的就學問題,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動態監測機制,保障留守兒童健康發展;消除制度障礙,為流浪兒童、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建立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機制,保證每個兒童不因家庭經濟貧困而失學、輟學。
7.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普及,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實現高中階段辦學體制多樣化、培養模式多樣化、學校辦學特色化。
8.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創新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推進校企一體化辦學。大力推進學校與企業,專業設定與職業崗位,課程設定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深度對接,促進職業教育的規模、專業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
9.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體能素質。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積極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
10.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養兒童的健康人格,加強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民族團結教育、遵紀守法和社會公德教育。創新德育形式,豐富德育內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思想教育網路,使德育工作由學校向家庭輻射,向社會延伸。充分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加強兒童科技教育。整合社會科教資源,充分發揮科技館、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範學校的作用,加強兒童科技活動設施和科普基地建設,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行動計畫方案,吸引更多的兒童少年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建立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隊伍。
12.推進中國小信息化建設。把教育信息化納入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加快“班班通”和校園網建設步伐,擴大農村現代化遠程教育網路覆蓋面,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學校數位化教育體系。
13.完善學校收費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三)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4.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和公平就業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兒家庭寄養率和收養率。
5.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做好流浪兒童救助工作,減少流浪兒童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7.增加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市和孤兒較多的縣(市)建立1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技能培訓等綜合功能的兒童福利機構。50%的縣(市)建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
8.保障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策略措施:
1.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方針,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切實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加大國家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將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完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兒童保險內容,逐步擴大兒童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4.完善兒童醫療救助制度。對孤兒、城鄉低保家庭中的兒童參保(合)費用和醫療費用給予資助,在救助標準上給予傾斜。設立兒童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繼續開展對貧困家庭患先心病、白血病兒童的救助。擴大對貧困家庭患病兒童的救助範圍。
5.穩步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城鄉統籌的孤兒保障制度,按照國家統一標準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的生活保障標準。探索5歲以下貧困家庭兒童和殘疾兒童生活津貼制度的運作機制,改善5歲以下兒童的營養狀況。
6.完善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範家庭寄養,鼓勵社會助養。建立和完善家庭寄養和親屬監護養育的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提高家庭寄養孤兒和親屬監護養育孤兒的養育質量。建立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並為其生活、醫療、教育、就業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6歲殘疾兒童特別登記制度,提高殘疾兒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政府補貼。建立和完善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體系,探索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
9.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積極推進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財政投入體制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職能。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10.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服務水平。推動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社會化的兒童福利服務。增加孤殘兒童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完善服務功能。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志願者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探索並推行兒童福利工作職業準入制度。推動兒童福利信息化建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兒童福利工作。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適應城鄉發展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95%(中期達到90%)的城鎮社區和85%(中期達到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
3.兒童家長素質提升,親職教育水平提高。
4.為兒童提供豐富、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
5.保護兒童免受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6.培養兒童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98%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閱讀一本圖書。
7.實現縣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全覆蓋,增加鄉級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數量,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8.95%(中期達到6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設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友好家園。
9.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10.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11.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
策略措施:
1.倡導“愛護兒童、尊重兒童、兒童優先”的意識,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促進兒童各項基本權利的落實。
2.加強對親職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制定並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加大公共財政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親職教育工作。
3.開展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建立親職教育指導中心等組織,開辦各種形式的家長學校,確保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培養親職教育工作者隊伍,普及科學教子知識。
4.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針對單親家庭、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實際情況,提供良好的親職教育指導與服務。預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視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
5.為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引導各類傳播媒體和機構為兒童提供積極向上的文化產品,制定優惠政策和獎勵措施,鼓勵支持優秀的兒童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戲劇、歌曲、影視作品、動漫遊戲等創作、生產和發行。加強對兒童文化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淫穢、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傳播。引導兒童健康上網,防止網路不良信息對兒童的影響與危害,嚴厲打擊黑網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際網路服務場所上網。
6.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菸酒廣告播出。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7.淨化校園周邊環境。落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確保校園安全的相關措施,在學校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進行巡邏,向學校、幼稚園派駐保全員。校園附近嚴格按規定設交通警示標誌和安全設施,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國小、幼稚園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咖、遊戲廳、娛樂場所。
8.加大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將兒童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納入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規劃。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有條件的農村中國小校向兒童開放。活動場所有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保證兒童在放學後和節假日開展活動。中國小校的文體設施、活動場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等,面向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
9.積極創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示範社區。利用寒暑假、雙休日組織未成年人開展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科技製作、公益服務等活動。充分發揮兒童友好家園工作平台作用。社區與學校加強協調溝通,建立兒童參與活動的檔案資料,為學校評價學生提供依據。
10.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稚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參與兒童保護。整合社區資源建設兒童活動場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
11.創造良好的兒童閱讀環境。為兒童提供適合兒童年齡特徵的讀物。家長與學校引導兒童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加強城市公益圖書館對兒童閱讀的服務功能,開闢兒童閱讀專區。利用建設農家書屋時機,在農村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讀物,為農村兒童閱讀提供便利。
12.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3.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14.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對兒童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能力培訓,積極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在為兒童提供服務、維護兒童權益方面的作用。
(五)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依法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2.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3.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4.加強綜合治理,確保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步趨於合理。
5.完善兒童監護的監督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6.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7.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財產權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兒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0.建立並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司法體系。為兒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依法對兒童實施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11.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護兒童權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修改、廢止與兒童權益保護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推進保障兒童各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2.加強法制宣傳。採取各種方式,向社會宣傳保護兒童的法律知識。強化媒體社會責任,積極宣傳弘揚維護兒童權益典型、傳播維護兒童權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損害兒童權益事件的輿論監督。提高兒童的法制觀念以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提高家庭、學校和社會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形成維護兒童權益的良好輿論氛圍。
3.健全執法監督機制。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法律責任,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執法和司法人員培訓,增強保護兒童的觀念、知識和技能,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全面提升。
4.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規範登記程式。嚴禁非法收養兒童。
5.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宣傳性別平等觀念,增強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建立有利於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農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增強綜合治理力度,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別比。落實獎勵生育女童家庭的優惠政策。
6.推進完善兒童監護的監督制度。依法受理不履行兒童監護職責的案件。完善並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被監護兒童權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資格撤銷法律制度。明確監護人和社會對兒童監護的相應責任,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學校、社區共同監督的監護機制。
7.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嚴厲打擊殺害、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活動。嚴厲打擊脅迫、誘騙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建立兒童庇護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
8.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消除童工現象。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者危險作業。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不得以實習、社會實踐等為名,強迫、利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務活動。加強對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非法使用童工現象的查處力度。
9.加強兒童財產權益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10.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建立受暴力侵害兒童的發現、報告、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體系和網路建設,推進法律援助機構向基層鄉鎮(街道)、社區以及社會團體、組織和專業群體、領域延伸,為未成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建立未成年人直接申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對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案件,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1.推進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專業化和科學化。探索建立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在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時,採取適合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方式,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提高取保候審比率和非監禁刑罰的適用。探索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大力推進庭審幫教、社區矯治制度。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實行分別關押。
12.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保障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四、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本規劃納入石家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級政府是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政府婦兒工委”)負責規劃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督促。
(二)落實目標責任。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根據規劃目標責任分解,結合各自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加強對實施情況跟蹤分析,針對重點難點目標設計和實施相應項目,以保證目標如期實現。
(三)注重規劃銜接。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兒童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一部署、檢查,統籌安排落實,以確保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規劃的實施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目標管理和政績考核體系。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報告實施規劃的工作情況,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報告制度,創新工作方法,總結推廣經驗。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
(五)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實施規劃中的重點、難點要適當安排專項撥款。
(六)加強能力建設。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做好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要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及相關專業工作者的培訓。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

五、監測與評估

(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和規劃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目標的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監測評估工作機構和職責。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規劃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制定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相關數據和信息,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為科學決策和制定下一輪規劃提供依據。
評估組由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建立完善評估督導制度,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等,及時、科學地反映規劃的實施情況。
(三)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工作,研究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規劃實施。
(四)完善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並逐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規範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市和部門常規統計或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別統計資料庫和市、縣兩級兒童發展監測資料庫。各級政府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和報告,向同級政府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本規劃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