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覺論

知覺論

知覺論就是指知覺理論。自從十九世紀中葉,赫爾姆霍茲(Helmholtz)提出了知覺經驗論以來,心理學家有關知覺的直接性和間接性的爭論就未停止過。有趣的是,不同觀點的心理學家往往沿襲不同的實驗思路設計各自的研究,於是得到的實驗結果也就各自支持知覺的直接性和間接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知覺理論
  • 外文名:perceptive theory
  • 學科:心理學
簡介,歷史發展,

簡介

當代認知心理學中,直接知覺和間接知覺間的爭論常被描述為自下而上( bottom-up)和自上而下( up-bottom)加工之間的對立。自下而上加工是指由外部刺激開始的加工,而自上而下加工則指由有關知覺對象的一般知識開始的加工。林塞和諾曼( Lindsay 和 Norman, 1977)將自下而上加工稱為數據驅動加工(data-driven processing ), 而 將 自 上 而 下 加 工 稱 為 概 念 驅 動 加 工( conceptually-driven processing)。直接知覺論只講究自下而上加工,而間接知覺論則講究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加工相結合,即刺激信息和內部經驗的匹配。今天的心理學家,絕大多數都已經承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加工同時並存於人類的知覺過程之中;也就是說,並不存在純粹的直接知覺或純粹的間接知覺,所有知覺都是直接和間接一體兩面的過程。這就是為什麼看上去直接知覺論和間接知覺論都能夠獲得部分實驗支持的原因之一;而另一部分原因,則要歸於這些實驗在具體設計上的不同。

歷史發展

直接知覺論和間接知覺論都不是憑空提出的,早在心理學家對其做實驗驗證之前,它們就已經是兩種對立的理論觀點了。直接知覺論認為知覺只具有直接性質,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知覺的刺激物說。刺激物說的思想最早來源於格式塔心理學,它的主要觀點是:人們的知覺是對事物整體的反映,並不是對各部分的簡單總和。比如:惠特海默( Wertheimer,1880-1943)就曾提出了一個知覺過程完整性的實證----形狀恆常性。如果你將一本書放在桌子上,並站在桌子前,那么你的視網膜上就會出現一個矩形的影像,但是如果你向左或向右移動幾米,那么視網膜上的影像就會變成梯形。儘管網膜影像發生了變化,但這時你所感知到的這本書還是矩形,這是因為知覺具有形狀恆常性。可見,知覺具有獨立於網膜影像之外的整體屬性,格式塔心理學把這種整體屬性稱為”完形”,以往研究表明這種”完形”似乎是先天的,這也就是說知覺過程是內在的或無意識的,它可能很少受到人的各類觀念的影響。不過,格式塔心理學並未明確指出”完形”是屬於經驗上的”完形”,還是刺激本身的”完形”,所
以格式塔心理學並不能算是純粹的直接知覺論。
發展了格式塔心理學有關”完形”的思想,並將其推到極致的要屬吉布森( Gibson, 1950, 1966, 1979)。吉布森指出”完形”應是刺激的”完形”,提出了真正意義上的知覺的刺激物說。他認為自然界的刺激是完整的,可以提供豐富的信息,人完全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對作用於感官的刺激產生與之相對應的直接知覺經驗。例如:由一個景物的光線分布形成的可靠線索可以直接為深度和距離知覺提供信息。自然環境中不同大小和位置的物體受到來自各種方向的光線照射,同時這些物體又反射出不同的光線,因此人在任何一個位置,觀察周圍空間時,都是有其特定的光線分布的,在周圍空間每一點上的光線分布都含有一定的差別。比如,日常生活中,當一個人站在一條磚路上向遠方眺望時,近處的磚會顯得大而清晰,遠處的磚會顯得小而模糊。這種近處稀疏、遠處密集的光線結構顯示出表面介質的密度級差,而且隨著視線通向遠方,磚的網膜影像變小,視網膜單位面積所包含的磚的數目增加,也顯示出同樣的密度變化。換句話說,光線分布的結構或表面質地的密度與物體的網膜影像都是按照視角)規律變化的,因此人可以直接知覺距離。知覺具有直接特性,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如果在沒有客觀刺激的情況下,人們自動地產生了知覺,那這一定是幻覺,但是直接知覺論過分地強調了知覺的刺激驅動性,未注意到知覺也會受到已有經驗的影響,所以在二戰後,這一理論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心理學家們轉而開始關注間接知覺論。
早在 19 世紀中葉,赫爾姆霍茲就提出了知覺經驗論,他認為所有的視知覺都源於我們過去的視覺經驗,他甚至把瞬間完成的無意識知覺稱為是一種視覺習慣。一個多世紀後,布魯納( Bruner, 1957)和格里高利( Gregory, 1970)發展了這一知覺經驗論,他們認為過去經驗的最主要功能是提供假設,而知覺是一種包含假設檢驗的過程,人在知覺時,接受感覺輸入,在已有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當前刺激是什麼的假設,人們可以重複地形成和檢驗假設,直到驗證了某一假設,才算完成對感覺信息的知覺組織。他們的觀點在後來被稱之為假設檢驗說。
總地來說,間接知覺理論認為刺激本身的信息是模糊的、不完整的和不能對外界事物進行全面描述的,所以個體必須在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對刺激信息作出推斷、評價和解釋,才能實現對刺激的真正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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