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

睡虎地秦墓

睡虎地秦墓群於1975年底在中國湖北省雲夢縣發現和發掘,其中M11號墓主為秦代官吏“喜”,墓葬中出土了1155枚秦代竹簡,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稱為“睡虎地秦墓竹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睡虎地秦墓
  • 位置:湖北省雲夢縣
  • 發掘時間:1975年
  • 出土規模:1100餘枚秦代竹簡
簡介,墓葬主人簡介,

簡介

睡虎地秦墓位於中國中部湖北省的雲夢縣,1975年底,墓葬中出土了1100餘枚秦代竹簡(秦代包括秦統一前的秦國與統一後的秦朝,為敘述方便,秦國指七國之一的諸侯國,秦朝指秦統一後的帝國王朝 ,秦代指秦國和秦朝),以及金屬器物、生活用品,包括毛筆、石硯、墨塊等文房用具。
竹簡上的秦代隸書,反映了篆書向隸書轉變階段的情況,其內容主要記載了秦代法律、醫學等諸多內容,為研究中國書法、秦帝國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學等方面的發展歷史提供了翔實的資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秦簡記載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時更“法”為律。
令(制、詔):制是皇帝對某事的批定,這種“制”做為法律形式出現時稱為“令”。
式:最早出現於秦國。
式主要指法律文書。程式,如調查、勘驗、審訊法律文書的具體程式,還包括一些諸如現代執法人員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簡記載的“為吏之道”。
法律答問:法律解釋。秦代的法律解釋由國家設定的官吏統一進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職即廷尉,廷尉是各級“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緩行的判決成例。
時至今日,尚未見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見最多的法律條文也僅是睡虎地雲夢竹簡所載的一千多枚竹簡記錄的秦朝條文。

墓葬主人簡介

睡虎地秦墓的M11墓葬主人叫“喜”,喜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秦王政元年,喜年僅17歲即登記名籍為秦國服徭役,爾後歷任安陸御史、安陸令史、鄢令史、治獄鄢等與刑法有關的低級官吏,他在秦王政三年、四年和十三年曾三次從軍,參加過多次戰鬥,到過秦的幾個郡縣,最後亡於任上,他親身經歷了始皇親政到統一六國的整個過程。記載喜一生的文書《編年紀》,記載了秦最輝煌的時代。
喜生前任縣令史,即縣令屬下小吏,參預過“治獄”。墓葬竹簡法條是喜生前從事法律活動而抄錄的有關法律文書,主要抄錄了行政管理與“治獄”方面的律令條文,記錄了刑事、經濟、民事和官吏管理的法律條文,這些法律條文肯定不是秦朝的全部法條,但是是常用法律條文,其中還抄錄了當時魏國的一個關於“贅婿”的法律,可能於秦律相同,也適用於秦國的法律活動。睡虎地秦簡是彌足珍貴的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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