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聖點記

眾聖點記

《眾聖點記》是對佛陀釋迦牟尼入滅時間的一項歷史記載,從南齊永明7年(公元489年)上推975年,推定佛陀入滅於公元前486年。

介紹,起源,記載,參考,

介紹

起源

佛弟子優婆離於佛陀入滅後結集律藏,是年七月十五日僧自恣竟,以香花供養律藏,即記下一點置律藏前,爾後,眾聖年年依其法下一點,表示經過之年數。至南朝齊永明八年(490)傳得九七五點,此為研究佛陀入滅年代之重要資料。若依此向上推算,則佛陀入滅年代當為紀元前四八六年。惟優婆離之供養律藏,是否確起於佛陀入滅當年,則仍不詳。(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六、佛祖歷代通載卷八)

記載

(術語)持善見律毗婆沙之師資相傳也。佛入滅以來每歲安居竟記一點,故名眾聖點記。出三藏記十一善見律毗婆沙記曰:‘仰惟佛世尊泥洹已來年載,至七月十五日受歲竟,於眾前謹下一點,年年如此。感慕心悲,不覺流淚。’歷代三寶記十一曰:‘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齊言僧賢(善見律譯者),師資相傳云:佛涅盤後,優波離既結集律藏訖,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置律藏前,年年如是。優波離欲涅盤持付弟子陀寫俱,陀寫俱欲涅盤付弟子須俱。(中略)如是師師相付至今三藏法師,三藏法師將律藏至廣州,舶反還去,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羅,羅以永明六年共沙門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譯出此善見毗婆沙。因共安居。以永明七年庚午歲七月半夜受自恣竟。如前師法,以香華供養律藏訖,即下一點。當其年計得九百七十五點,點是一年。趙伯休,梁大同元年,於廬山值苦行律師弘度,得此佛涅盤後眾聖點記,年月訖齊永明七年。伯休語弘度曰:自永明七年以後云何不復見點?弘渡答云:自此已前皆是得道聖人手自下點,貧道凡夫止可奉持頂戴而已,不敢輒點。伯休因此舊點下推至梁大同九年癸亥歲,合得一千二十八年。房(三藏記之著者)依伯休所推,從大同九年至今開皇十七年丁已歲,合得一千八十二年。若然則是如來滅度始出千年,去聖尚邇,深可慶歡。’依此記則周敬王三十五年,西曆紀元前四百八十五年,是佛入滅之年也。
古代印度傳持律藏的遺規。按,佛弟子優波離於佛陀滅後,結集律藏。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即下一點置律藏前。其後,傳持律藏的眾聖,依其法,每年亦記下一點,以表示經過的歲數,此謂‘眾聖點記’。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善見毗婆沙拉〉條下雲(大正49·95b)︰
‘師資相傳雲︰佛涅盤後,優波離既結集律藏訖,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置律藏前,年年如是。優波離欲涅盤,持付弟子陀寫俱,陀寫俱欲涅盤,付弟子須俱,(中略)如是師師相付,至今三藏法師。三藏法師將律藏至廣州,(中略)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羅。羅以永明六年共沙門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譯出此善見毗婆沙。因共安居,以永明七年庚午歲七月半,夜受自恣竟,如前師法,以香華供養律藏訖,即下一點,當其年計得九百七十五點。點是一年。趙伯休,梁大同元年,於廬山值苦行律師弘度,得此佛涅盤後,眾聖點記年月,訖齊永明七年。伯休語弘度雲,自永明七年以後,云何不復見點。弘度答雲,自此已前,皆是得道聖人手自下點,貧道凡夫,止可奉持頂戴而已,不敢輒點。伯休因此舊點下,推至梁大同九年癸亥歲,合得一千二十八年。房依伯休所推,從大同九年至今開皇十七年丁巳歲,合得一千八十二年。’
此中所記‘永明七年庚午歲’,依《南齊書》〈本紀〉記載,永明七年之歲次是己巳,而非庚午。又,從大同九年得一0二八年及開皇十七年得一0八二年之數逆算得知,九七五點之年當為永明八年庚午歲。此中之謬誤,系蕭齊建元四年壬戌三月,高帝崩。翌年,歲次癸亥,即改永明元年,然《歷代三寶紀》卷三所載之年表,則立為建元五年,而以翌年(歲次甲子)為永明元年,故有此誤。
此種眾聖點記的說法,自古以來便流傳於師子國(錫蘭),可作為推定佛入滅年代之資料。然《開元釋教錄》卷六謂此紀年與法顯所傳師子國佛牙精舍之紀年不同,且《善見毗婆沙拉》非優波離所集錄,故對眾聖點記之紀年表示懷疑。又,優波離之律藏供養是否確行於佛陀入滅之年,仍無法確知。

參考

出三藏記集》卷十一〈善見律毗婆沙後記〉;《大唐內典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八;巴宙〈眾聖點記之研究〉(《巴宙文存》卷一);《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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