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觀念

真觀念指的是荷蘭斯賓諾莎用語。指通過理性對認識對象的本質加以直接把握而產生的直覺知識。他把知識劃分為三類:作為意見或想像的感性知識、作為理性的推理的知識和作為本質的直覺的知識。認為第一類知識不確定後兩類知識確定。其中又以真觀念具有最高的確定性。認為真觀念是最完滿最確定地認識一個對象,認識的任務和方法即在於將真觀念與別的認識加以區別,使心靈不致將錯誤的、虛構的利可疑的觀念與真觀念混淆起來。

並以真觀念為工具或前提,運用演繹方法進行推論,去認識未知的東西或擴大知識的範圍。認為人們具有的真觀念愈多,推出的新知識也愈多。真觀念還可作為“真理的標準”,用以判別認識或觀念的正確與錯誤。正如光明能“顯示自身義能顯示黑暗”。真觀念是自明的。其真理性無需經驗和實踐的檢驗,它不源於感覺經驗,而出於單純的理性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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