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福利經濟學派

相對福利經濟學派是本世紀60年代從新福利經濟學派中分化出來的一個分支。他們認為“福利”與“快樂”應相提並論; 強調福利的相對性。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國經濟學家埃茲拉·米香和美國經濟學家理察·伊斯特林。相對福利學說最早出現於美國經濟學家阿布拉摩維茨的著作中。60年代以後,米香等人在討論福利的含義時,一方面把福利與快樂相提並論,認為兩者是同義詞,把福利說成是“人們所體驗的感受”;另一方面,又根據杜森貝利的“相對收入假定”,把快樂看作是相對的,是通過比較而得出的。這樣,就否定了以往福利經濟學分析中所暗含的一個假定 (其他人的福利不會對某個人發生影響),從而顯示出相對福利經濟學的特色。

相對福利經濟學說的具體內容包括:(1) 福利增長與個人收入的增長之間並無必然的聯繫。如果某人的收入同周圍人的收入按同一比例增長,那么,他並不會感到福利有所增加; 如果某人的收入雖有增長,但增長的幅度不如其周圍的人的收入增長幅度那樣大,那么,他不但不會感到幸福,反而會感到苦惱。由此可見,傳統理論中的“福利隨收入增加而增加”的命題不能成立。(2) 福利的比較問題沒有什麼意義。人們對福利的評價標準因人、因地、因時而異。因此,用人均國民收入的數字,或不同時期的人均國民收入數字變化來判斷福利狀況是沒有意義的。(3) 反對用“收入均等化”措施來增加低收入者的福利。認為個人對福利的評價是從自已在社會收入結構中所處的相對地位出發的,他總是把自己的生活狀況同別人相比,因此,除非全體居民生活水平絕對平均,否則總會有人感到不滿足。(4) 否認有關“豐裕社會”、“美好社會”前景的說法,認為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個人的欲望也會增加,經濟成長過程本身產生著不斷增大的欲望,而這又使得經濟成長永遠進行下去。不同時代的人有不同的福利程度評價標準,因此,不必為未來的福利目標和福利政策去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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