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

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對稱“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對刑法明文規定的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對於其他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較輕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時期。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各國刑法關於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的具體規定有很大差異。中國刑法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為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行為人只對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負刑事責任。

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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