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主義正義論

相對主義正義論(relative theory of justice) 是主張法律的純粹性質應當排除正義概念的法學理論。凱爾森提出。認為人們無法斷定某一種法律是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但將“正義”理解為“合法性”。則法律科學就可以包括正義概念,其含義是:當某種一般的規則適用於根據其內容應當適用的一切場合,它就是正義的。反之,如果它只適用於某一場合,而不適用於另一場合,則它就是不正義的。

但這種正義是在法律之下的正義,它不能高於法律。如果以一種正義觀點高於法律則是不合理的。如自然法觀念把人的本性、人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作為人們正義的標準,認為自然法高於實在法,則足不正確的。凱爾森認為,正義觀點是社會的產物,是在一定的集團中產生的.具有主觀性和相對性,這一點與它為一些人所善遍接受的情況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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