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奸婚

相奸婚,是指有通姦關係的男女雙方結婚。為一些國家法定的婚姻障礙和婚姻得撤銷的原因。古代法中多有禁止相奸者結婚的決定。近、現代各國對禁止相奸者結婚有不同規定:(1)禁止相奸者結婚,如奧地利等國;(2)只禁止因奸判決離婚者與相奸者結婚,如德國等國;(3)只禁止因奸受刑之宣告者與相奸者結婚,如西班牙等國。20世紀以來,許多國家廢止了禁止相奸者結婚的規定。如法國、葡萄牙、瑞典、挪威、丹麥、捷克、羅馬尼亞等國。

但有些國家仍有禁止或限制相奸婚的規定,如墨西哥、丹麥等國。中國國民黨時期也有禁止相奸婚的規定。
美國許多州都將通姦認定為是犯罪行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在那些採取過錯離婚制的州,通姦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姦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可能會授予過錯一方配偶較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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