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屬十八清吏司之一。簡稱直隸司。乾隆六年(1741),改現審右司設。掌核順天府、直隸及八旗遊牧察哈爾左翼所屬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順天府府尹、東西陵、熱河都統、圍場總管、密雲副都統、山海關副都統、古北口、張家口、獨石口、喜峰口、蘆峰口、塔子溝、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喀拉河屯、多倫內爾等處文移。設滿、漢郎中各一人,員外郎滿洲、蒙古各一人、漢二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四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為法部,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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