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規定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規定》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2019年發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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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
原《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稿)(全盲醫考委發)[2011]1號)於2011年4月修訂下發,通過幾年來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工作實踐,考試考務工作流程和實際操作不斷改進完善,尤其是綜合筆試2017年已經全面實現計算機化考試,考試試卷全部實現計算機化電子試卷,實踐技能客觀化考試加快推進,穴位定位部分考評也已經全面實現設備評判,一些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內容和流程發生了較大變化。經研究,決定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部分內容進行重新修訂。
相關考務工作按照修訂後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2019年6月13日

規定正文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的考務工作是指除命題組卷外與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有關的各項組織管理工作。
第三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工作遵循依法治考、規範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 省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領導、監督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工作。
第二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五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所在地省級殘疾人聯合會領導下,在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業務指導下組織本轄區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工作。
各區域性考試中心受所在地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領導,由所在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管理。
第六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具備承擔考務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制度、物質條件和人員條件,按照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頒布的《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基本工作要求(試行)》中的各項規定搞好業務建設。
第七條 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兩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根據所承擔的具體考務工作,建立相應的工作規程、保密制度、考試檔案存放與歸檔制度、人員培訓制度、收費管理制度和違紀與意外事件處理制度。
第三章 考務工作人員
第八條 考務工作人員包括各級考試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考務工作人員應按照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原則,分別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聘任,並在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考務工作人員應具有考試業務工作經驗,熟悉考試工作程式。兼職考務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考務工作人員必須符合從事保密工作的條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考務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的,應主動申請,並迴避接觸試卷等考試材料。
第十一條 各級考務管理機構要有計畫地培訓考務工作人員,未經培訓不能上崗。
第四章 報名審核管理
第十二條 報名資格審核主要審核報考者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各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受理報考人員的報名工作,並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初審,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覆核報考人員報名資格,對覆核通過的報考人員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報考人員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網上報名按照系統操作流程和提示要求錄入報考人員個人信息,規範上傳報名材料。現場報名由報考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從業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各設區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報名審核,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受理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相關材料。報考人員按要求完整填寫《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報名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認真逐字核對個人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審核工作人員將考生相關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中,審核考生報名資格,並在報名結束後按規定時間將報名信息匯總結果及有關材料上報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覆核考生報名資格。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報名資格,採取多種方式公示覆核通過人員,並將公示結果書面上報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審核工作人員應在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未通過原因,並將不合格原因及時通知考生或考生所在單位。
第十五條 報名材料管理。資格審核結束後,須留存的考生相關報考材料在考試轄區保存一年。當年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工作結束後,考生考試合格者,考試轄區應將考生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報名申請表》發給考生或所在單位,按要求保存於考生人事檔案中,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複印件備案。
第五章 考務信息管理
第十六條 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及《網上報名系統》的建設和更新維護工作。
第十七條 考務信息包括各種與考試工作有關的考務信息和電子文本。考務信息是考試管理、資格審核、閱卷評分、成績管理、合格證書管理和考試結果統計分析的基礎。
第十八條 考試信息發布。每年考試工作開始前,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的決議,公告年度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時間及有關事項。各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採取相應方式向所轄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和盲人群體發布考試相關信息。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在收到考試信息後,應按要求開展報考人員報名工作並做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宣傳工作。
第十九條 准考證號由各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全國統一規定的十一位數字編排,格式如下:
□□ □□□□ □ □□ □□
考試轄區 年度 用卷類別 考場 考生序號
准考證號中的用卷類別填寫代碼“1”為現行盲文,“2”為雙拼盲文,“3”為漢文大字版,“4”為計算機化;考生序號必須按本考場分別從1至30依次編排。
第二十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考人員報名資格覆核公示後,在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內編排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考場分布和實踐技能考試考站分布,並導入考生信息。從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生成列印《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人數匯總暨考試材料用量表》(見附屬檔案2),在按規定時間內上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和備案;對審核及公示通過的考生髮放准考證。
第二十一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考務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地收集上報各種考試考務信息,做好考試考務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接到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考試考務信息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國的考務信息匯總工作。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有序進行,考務信息的收集、錄入、匯總、報送應確保準確無誤。未經上一級考務管理機構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務信息表報和電子文本。
第二十三條 各級考務管理機構要建立考務管理工作輿情監測和報告制度。考務管理工作報告包括輿情、簡報、總結、事故專報4種。輿情監測是涉及考試有害信息的輿情監測工作,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報告程式一般由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至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章 考場設定
第二十四條 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綜合筆試採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轄區考試場所內的考場設定和管理工作。考場設定應以方便考生答題、方便監考員檢查、有利於維持考試秩序和考試紀律為原則。
第二十五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本轄區設定計算機化考試考場時,每個考試轄區只能設定一個考試區域網路。特殊情況需設定多個考試區域網路的,需報請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根據上報數量發放考試材料並處理考生數據。考試轄區根據考生人數、機位數等情況可設若干考場。
第二十六條 每個考場考生人數不超過30人。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採光條件好、桌椅高矮適中,考場不得留有影響考試的任何物品和字跡。考生座位須單人、單桌、單機,前後間距應在80厘米、左右距離在50厘米以上。計算機化考試考場應有穩定的電源,每考場中設定備用機位數為5%—10%。考場考生座位編排情況,應嚴格保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
第二十七條 考試場所的安全保密、無障礙設施、消防設施等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要求。考場應設有符合保密要求的試卷保密室及考場試卷保管室。
第二十八條 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考場區域網路在考試期間必須與其他網路斷開(包括辦公網、網際網路等),嚴禁與考試無關的終端接入,嚴禁在區域網路內使用無線網路傳輸設備。計算機化考試考場的設定要按照考場設定標準執行。
每個考試轄區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系統管理員不少於2名,電力保障人員1名。
第二十九條 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每個考場配備1名主監考員,監考員1至 2名。考室內設有若干考場的,每增加1個考場,監考員應增加1名。考場外設若干巡考員、引導員。監考員由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聘任,並上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監考員必須遵守《計算機化考試監考員守則》(見附屬檔案3),嚴格按照規定主持本考場考試。監考員必須在計算機化考試系統內如實填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計算機化考試考場記錄》。
第三十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生人數,設若干實踐技能考試考組及候考室。實踐技能考試分為第一站、第二站兩站式,其中第一站與第二站數量設定比例應為1:2(第二站設A、B兩個分站)。實踐技能考試第二站中穴位定位和單項手法操作,可採用客觀化設備進行考評,每分站應配置設備操作員不少於1人,第二站面積應不低於15㎡。每站(分站)至少設2名考官,其中1名為主考官,每2個考組設1名巡考官。考官及巡考官由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要求聘任,並上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實踐技能考試各站(分站)之間應有物理隔離,不能相互影響,場所內通道能滿足考生在考站間單向流動,行進路線獨立不交叉,並具有明確的引導標誌。每一考站按要求配備實踐技能考試所必需的物品、器材,考生和考官進入實踐技能考試場所須著工作服。
第三十一條 實踐技能考試候考室應以文字張貼或語音提示等有效方式明示考生須知、考站分布圖及考生分組安排。候考室應按考生分組情況劃定候考區域。考生進出候考室和考站由引導員引導。
第三十二條 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考場附近設立考務、保衛、醫療等小組,並創造條件方便考生就餐和休息,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第三十三條 考試期間考場周圍應劃出考試區域,並設定明顯的警戒線,無關人員不得入內。考場外圍顯著位置應懸掛橫幅、張貼或擺放《考生須知》、《考場規則》、《考場分布圖》及《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有關違規處理內容,並設定存物處。
第七章 考試管理
第三十四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務工作必須做到嚴格、嚴肅、嚴謹、嚴密。根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暫行辦法》(修訂稿),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在同級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下,主持本轄區和在本轄區內設有區域性考試中心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工作。
第三十五條 根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暫行辦法》(修訂稿)和《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基本工作要求(試行)》,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有領導、組織、管理本轄區和本轄區內區域性考試中心的考試工作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轄區發生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考生本人憑《准考證》(見附屬檔案4)、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參加考試。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士兵證)。
第三十七條 考生必須遵守《計算機化考場規則》(見附屬檔案5)。考場內如發生違規問題,由監考員按照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頒布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違規處理暫行規定》處理,監考員應填寫《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考場違紀違規登記表》(見附屬檔案6)
第三十八條 從考試前一天15:00至考試結束當日晚21:00,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安排晝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考場大面積舞弊等重要問題,須立即上報主管殘疾人聯合會及上一級考務管理機構。
第八章 考試材料安全保密管理
第三十九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試題光碟、考試USBKey和實踐技能考試試題卡、考生評分冊、客觀化考試試題隨身碟及客觀化考試數據檔案存儲隨身碟等考試材料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製作,通過機要通信局或專人押送到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保密員共同接收,填寫《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材料傳送交接清單》(見附屬檔案7),並負責考試材料在本轄區內的保密存放與管理。交接、運送工作現場不得少於2人,並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考試材料在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放期間必須存放在試卷保密室內。試卷保密室要安裝防盜門窗,配備滅火器材。考試材料應放在配有密碼暗鎖的鐵櫃內,試卷保密室鐵門和保險柜的鑰匙要由專人分別管理,嚴格執行《試卷保密室管理規定》(見附屬檔案8)。考試材料存入保密室後,必須啟動保密室值班登記制度和每日零報告制度
第四十一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材料在啟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啟。
第四十二條 考試期間,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嚴格按照考試材料出入試卷保密室有關規定做好籤字交接。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結束後,由計算機化考試監考員和系統管理員共同列印考場考試報告,將考試資料庫備份、考生考試數據檔案一併導出刻盤,將考生考試數據通過VPN數據傳輸系統上傳至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監考員完成從考試系統生成列印考試考場記錄。監考員、計算機化考試系統管理員及時將考試考場記錄(報告)、考生考試數據備份光碟及考試USBkey等考試材料交省級考試轄區試卷保密室保密員整理、清點,核驗無誤後當場裝袋密封,保存在試卷保密室。確認考生考試數據全部導出上傳已成功,考試考場記錄(報告)已列印完成後,按要求卸載試卷、考試系統和資料庫。
實踐技能考試每半天結束後,考官在巡考官監督下,清點試題卡(含評分標準)、考生評分冊,實踐技能客觀化考試試題隨身碟、客觀化考試數據檔案存儲隨身碟無誤後按順序裝袋當場密封,交省級考試轄區試卷保密室保密員管理。考試材料嚴禁當天存放於考場試卷保管室。實踐技能考試全部結束後,由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密員收集整理實踐技能考試考生評分冊及實踐技能客觀化考試試題隨身碟、考試數據檔案存儲隨身碟,清點、核驗無誤後按順序裝袋當場密封存入試卷保密室。
第四十三條 考試全部結束後24小時內,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試題光碟、備用試題光碟及實踐技能考試試題卡(含評分標準)、備用試題卡(含評分標準)、空白考生評分冊等材料在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的監督下,由保密員清點無誤後全部集中銷毀,並填寫《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試題材料銷毀匯總表》(見附屬檔案9),銷毀匯總表和銷毀機構開具的憑證複印件須上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試題材料及備用試題材料。
第四十四條 考試全部結束後10天內,在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的監督下,保密員及考務人員對考生綜合筆試計算機化考試數據備份光碟、考試USBKey和實踐技能考試考生評分冊袋、客觀化考試試題隨身碟(含備用試題隨身碟)及客觀化考試數據檔案存儲隨身碟等考試材料清點核驗無誤後,連同考試系統列印的考試考場記錄(報告)、《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10)等考試材料一併裝箱密封,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郵寄或專人押送到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並填報《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材料回送交接清單》(見附屬檔案11)。
第四十五條 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接到省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考生考試數據、考生評分冊、《考試考場記錄》等考試材料後,及時按安全保密規定將其存放至保密室,並做好後期相關考務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綜合筆試原則上採用計算機化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須報請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經同意後,報考人員可選擇其他考試用卷類別。
第四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以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或辦公室的名義編寫、印刷為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使用的複習資料、輔導材料、習題集、模擬題等。
未經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批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翻印、出版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的大綱、試題、試題光碟和標準答案。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國殘聯全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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