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途徑理論

目標-途徑理論是關於管理方式的管理理論。由美國管理學者豪斯、米切爾、菲萊和凱爾等人提出。該理論以期望機率模式及對工作和對人的關心程度的模式作為依據。認為:領導者的效率取決於他能激勵下屬達到組織目標的能力和使職工在工作中得到滿足的能力。並認為領導行為只有被下屬認為能導致其眼前和未來的滿足時,才能被職工所接受和歡迎。同時,領導行為只有當它把職工需要的滿足同工作的成績直接聯繫起來,並使職工確切知道怎樣達到目標時,才能起到激勵的作用。

該理論提出了四種領導方式:(1) 指示性的領導方式 (領導者發布指示、決策時沒有下屬參與)。(2) 支持性的領導方式 (領導者友善,關心下屬)。(3) 參與性的領導方式 (徵求、採納下屬的建議進行決策)。(4) 以成就為目標的領導方式 (領導者向下屬提出挑戰性目標並對他們能夠達成目標表示出信心)。這四種領導方式可由同一領導者在不同的情況下選擇使用。具體採用哪種方式,主要由兩方面的權變因素決定:職工個人特點和環境因素。認為最有效的領導方式就是領導者或主管者採取種種步驟去設計一種環境,使群體成員潛在的或明顯的激勵動機能對它作出有效的反應。這個理論的關鍵是領導者影響下屬實現目標的途徑和方法。通常的途徑和方法有: 承認並刺激下屬對獎勵的需求,使職工對達到工作目標以後的報酬更有吸引力,通過指引使得達到這個報酬的途徑容易實現,支持下屬為實現目標所付出的努力,增加下屬取得個人滿足感的機會,消除實現目標的障礙,當工作任務模糊不清,職工無所適從時,幫助他們對工作進行明確規定和安排,從而增加達到工作目標的期望機率; 當工作內容已經明確或進行的都是例行性工作時,就要在工作過程中給職工以多種多樣滿足需要的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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