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藤縣第三人民醫院院長;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藤縣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副科級);
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藤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藤縣人民醫院院長;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藤縣衛生和計生局黨委委員、藤縣人民醫院院長;
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任藤縣衛生和計生局黨組成員、藤縣人民醫院院長;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任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任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月18日,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盧文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藤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6月,藤縣紀委監委對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盧文德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盧文德喪失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貪婪腐化,擅權妄為,嚴重損害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形象,嚴重破壞任職單位政治生態。其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在高壓態勢下頂風違紀,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多名供應商的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旅遊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漠視黨紀國法,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濟上貪婪成性,利用手中職權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在醫療設備、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採購及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供應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
盧文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藤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藤縣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盧文德開除黨籍處分,由藤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判處刑期
2021年12月,盧文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500萬元。